2001年7月,我同单位老乡(同事)与单位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下称“协解”),急需赶回外省老家,不能留下来办理余下各种未尽事宜,提出请我帮忙为其办理,我同意了其请求。时值单位准备建“经济适用房”,作为交换条件,我便提出使用其经济适用房资格参与本单位的经济适用房分配,由我出资购买和使用其资格房,对方同意,并提出“不能影响其以后享受住房补贴,如果以后单位发放住房补贴,我需按无房的政策标准向其支付住房补贴”的条件,我同意了此项条件。谈妥上述事情后,对方给我写了两份委托书,第一份委托数内容“本人委托***(我的姓名)办理所有有关本人的协议解除后的未尽手续”,另外一份委托书内容“本人委托***(我的姓名)办理有关我住房相关手续”,两份委托书均由其书写签名。之后我为其办理了所有遗留问题,并在当年8月以我名义与单位签订“住房认购协议”,9月向单位交齐购房款后使用其资格参与了本单位的经济适用房分配(69平米、7层楼梯房顶楼),此房后续水电安装使用等均为我个人名义。2003年9月取得住房钥匙后,在取得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我与大院其他住户一起统一对该住房加宽了30平米。2005年5-8月,我对房屋进行了整体装修,同年10月入住该房,并按期向单位及地方水电管理部门缴纳各项费用。 2010年8月,单位出台对1998年12月31日在册人员发放住房补贴的政策,得知此事后, 我即主动通过电话向对方通报了此事,并表示愿按当初的约定按单位政策中的无房标准向其支付相应工龄应得的住房补贴,对方表示“可以,我该得的住房补贴你要给齐给我”。 2010年12月,单位住房补贴标准出台并发放,在协商如何支付约定的住房补贴时,对方以房价上涨、单位补贴标准不高以及未与我签订住房转让书面协议为由向我提出:1、按我当初买房、加房及装修发生的原费用13万元向我付款买回房子;2、如果我要房子,需向其支付20万元现金。并威胁如不同意就要扰乱我的生活。 由于未知原因,此房一直无法办理产权证,所以也无法上市交易,院内好楼层房单位内部员工间转让也仅值20万元左右。对于对方提出的两个苛刻条件我觉得完全违背当初双方的约定、并丧失应有诚信守约原则,无法接受,故现求助如下问题: 一、 我们双方当初对此房的约定是否有效?原因是什么? 二、 我认为此房仅当初的资格是对方的,但后续手续办理、购房交款、改造及装修(包括设计)、使用维护均由我本人完成,所有费用发票、收据也均写的是我的名字,实际所有人应该是我,此理解是否可以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三、 我能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来取回应该属于我的房子? “诉讼时效”对对方方坚持的权利可否适用? 四、 如果我坚持要此房,应如何计算支付给对方的补偿? 五、 如果对方坚持要房,应如何对我前期付出的款项进行补偿? 我要求对方支付同期银行房贷利息,或者要求对方赔偿我的机会损失,是否合理? 六、 对对方的威胁我应采取什么措施? 碰到如此的事情非常无奈,敬请解答,不胜感激!
交房时我发现入户门的俩旁的墙面厚度不同,一面墙比另一面墙薄了1公分,土建已经承认是他们的过失,现导致我们的入户门有很大一道缝隙,房内日后贴瓷砖倾斜。请问针对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帮忙解答!
今年7月14日,我爱人无故被一凝似精神病人[无相关医学鉴定]赶到我家中打成轻伤[经法医鉴定]。当时报了警,当地派出所于8月6日立案调解,至今五个多月了无人给我一个说法。凶手男二十五岁,家中一老母,四个姐已出嫁,有几十亩鱼池及门面出租,其本人经常外出打工,其家去年建房今年装房。请问我将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网络经营是个趋势,但网络提供商缺乏正确维护标准,对于无理取闹,讹诈的行为视而不见,我怎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月23号老板装了一车货说压去深圳收款,然后就回来发工资,但是到了昨天也没有回来,我们已经通过劳动部门介入和物业公司协同封厂了,目前就是还不知道我们25个员工两个月的工资和将近年关工作不好找,进退两难之中,能不能在全额补偿工资的情况下再补贴一个月左右的误工补偿,现在是属于有四方联合协商,其中包括劳动部门
我于10年11月30日,在橡果国际官网信用卡分期购买联想笔记本一台,按照橡果规定货物在10-15个工作日到货,至今未到货,期间电话联系多次,表示会尽快发货。始终不给于确定时间,要求退货也不行。现在信用卡已经开始进行分期付款,但我还没有拿到货物。我想咨询: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怎样能解决该问题。谢谢!
我在石家庄太和电子城买了一部mp3,一周内坏了,商家以外壳划坏为由收取20元才能退货,然后我选择修理,都修了22天了还没通知我取货,我可以要求退货吗?要赔偿20元吗
我母亲是一位清洁工人,扫地时不小心碰到了一位妇女,她夺过我母亲的扫把就打我母亲,结果那女人的两位亲戚看到了,不问缘由,拿起棍子就追打我母亲,我母亲被打了一身伤,派出所过了3个月才叫我们去调节,他们拒绝赔偿我母亲的700多块的医药费,派出所也没有带他们去询问,请问我们该怎么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派出所没抓人
各位律师:你好。我老公是俩兄弟,当初他哥结婚时父母把老房子分一人一间,土地证还是我公公的(农村没有房产证)没有过户,他哥结婚后想另住就把属于分给他那间以2万卖给我老公,因为是亲兄弟也没有写正规的字据,只是随便写一下。现在老房子要拆迁,他哥想赖掉,而父母手心手背都是肉也不知怎么办。请问律师我家该如何维
我是九江一旅行社导游,2010年11月25日-28日给旅行社带团,28日在井冈山环山公路,由于车子打滑撞到防护栏,造成我手臂肱骨骨折,在井冈山做了简单的处理,回到九江进行钢板固定手术进行治疗。住院31天,医院费用14000,明年大概这个时间做拆除钢板手术。 我乘坐的车子是旅行社委派的,车子所属车队是南昌 我没有基本工资
没签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不给转正,之后1个多月说要辞退我,我该如何维护权益?
我8月中旬到一家公司上班,去之前老板说工资2000元。但后来又说试用期3个月,工资是正式工资的80%,就是1600元,工资押后20天发。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试用期合同,也没有给我上保险。3个月后,我提出转正,老板说最近忙没有时间管这个事,说年底再说,之后发工资也是按1600元发的。2011年元旦后说要辞退我,并且说我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