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求救--如何维护我的房屋权益
求救--如何维护我的房屋权益 2001年7月,我同单位老乡(同事)与单位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下称“协解”),急需赶回外省老家,不能留下来办理余下各种未尽事宜,提出请我帮忙为其办理,我同意了其请求。时值单位准备建“经济适用房”,作为交换条件,我便提出使用其经济适用房资格参与本单位的经济适用房分配,由我出资购买和使用其资格房,对方同意,并提出“不能影响其以后享受住房补贴,如果以后单位发放住房补贴,我需按无房的政策标准向其支付住房补贴”的条件,我同意了此项条件。谈妥上述事情后,对方给我写了两份委托书,第一份委托数内容“本人委托***(我的姓名)办理所有有关本人的协议解除后的未尽手续”,另外一份委托书内容“本人委托***(我的姓名)办理有关我住房相关手续”,两份委托书均由其书写签名。之后我为其办理了所有遗留问题,并在当年8月以我名义与单位签订“住房认购协议”,9月向单位交齐购房款后使用其资格参与了本单位的经济适用房分配(69平米、7层楼梯房顶楼),此房后续水电安装使用等均为我个人名义。2003年9月取得住房钥匙后,在取得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我与大院其他住户一起统一对该住房加宽了30平米。2005年5-8月,我对房屋进行了整体装修,同年10月入住该房,并按期向单位及地方水电管理部门缴纳各项费用。
2010年8月,单位出台对1998年12月31日在册人员发放住房补贴的政策,得知此事后, 我即主动通过电话向对方通报了此事,并表示愿按当初的约定按单位政策中的无房标准向其支付相应工龄应得的住房补贴,对方表示“可以,我该得的住房补贴你要给齐给我”。
2010年12月,单位住房补贴标准出台并发放,在协商如何支付约定的住房补贴时,对方以房价上涨、单位补贴标准不高以及未与我签订住房转让书面协议为由向我提出:1、按我当初买房、加房及装修发生的原费用13万元向我付款买回房子;2、如果我要房子,需向其支付20万元现金。并威胁如不同意就要扰乱我的生活。
由于未知原因,此房一直无法办理产权证,所以也无法上市交易,院内好楼层房单位内部员工间转让也仅值20万元左右。对于对方提出的两个苛刻条件我觉得完全违背当初双方的约定、并丧失应有诚信守约原则,无法接受,故现求助如下问题:
一、 我们双方当初对此房的约定是否有效?原因是什么?
二、 我认为此房仅当初的资格是对方的,但后续手续办理、购房交款、改造及装修(包括设计)、使用维护均由我本人完成,所有费用发票、收据也均写的是我的名字,实际所有人应该是我,此理解是否可以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三、 我能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来取回应该属于我的房子? “诉讼时效”对对方方坚持的权利可否适用?
四、 如果我坚持要此房,应如何计算支付给对方的补偿?
五、 如果对方坚持要房,应如何对我前期付出的款项进行补偿? 我要求对方支付同期银行房贷利息,或者要求对方赔偿我的机会损失,是否合理?
六、 对对方的威胁我应采取什么措施?
碰到如此的事情非常无奈,敬请解答,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yjf(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1-01-06 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