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沙城镇烟台村 三产劳动安置留地进行私自交易,恳请相关领导能及时的对我村村委会的违法行为给予依法严肃处理。, 我村三产劳动力安置留地由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的支持和关心下,被安排落实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A507号地块,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9221.298m2.为此我们全体村民都表示非常感谢各级党委与政府的关心与支持!但是,我村拿到该三产劳动安置留地指标后,镇级个别领导与我村村委会,竟在全体村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9年9月将该三产劳动力安置留地仅以每亩208万元的低价作价与某房地产联建与开发。而村委会为了掩盖耳目,于2010年4月才召集我村村民代表进行通报此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条及中共温州龙湾 区委办公室《温龙委办发[2009]169号》规定,我村应对三产劳动力安置留地开发与建设没有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之原则,同时也完全不顾国家法律及政策,暗箱操作、私下交易。正因为我村村委会委员的严重违法行为,导致了我村失地农民既失地又失利的严重后果,隔壁村公开招标每亩500多万,而我村是每亩208万,同在滨海开发区,我村共损失1亿5000万,这样给和谐社会带来严峻的社会问题。 综上所述,我村的三产劳动力安置留地的落实与开发直接关系到村民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此,恳请各个上级有关部门领导针对我村村委会严重违法行为,敬请依法从速查处。 特此报告! 报告人:烟台村800多村民 (签名在反映人汪祥进手中
我看中一套房子,是安置房,由于安置房要5年后才有房产证(现在没有)不能直接过户,请问应该如何交易呢,到公证处公证后办房产证时,我是否可以自行办理,谢谢! 对了,我在重庆
安置房买卖,安置费究竟该归谁?买方私自决定不拿房,卖方决定不卖,是否要按照合同赔偿?
05年的时候,经介绍人介绍,将我家第二套安置房卖与买方,我妈是不识字的,我当时是刚从学校毕业的,可以说都不懂。因为我家是拿了两套安置房,合同上写在二期安置房安置时,若只能安置一套,首先安置我方,逾期未能安置的补贴过渡费归买方。(这点我方后来已经不计较,很多人说这个过渡费应该还是我方的)10年9月可以拿房
房产证的名:写父.母.我.妹妹.但是没注明占有比列,买房子的钱实际由我出的,由于父母年纪大,想将产权清晰,想办理我占90%,父母各占0.3%,妹妹占0.4%,请问这样的公证可以办理吗>办好后,可以进行房产交易吗?
温州市龙湾区沙城镇烟台村的村民,今特向您们如实反映本村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严重违反法律、政策,擅自将本村
我们是温州市龙湾区沙城镇烟台村的村民,今特向您们如实反映本村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严重违反法律、政策,擅自将本村三产劳动安置留地进行私自交易,恳请相关领导能及时的对我村村委会的违法行为给予依法严肃处理。 我村三产劳动力安置留地由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的支持和关心下,被安排落实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