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浙江乐清市的一家公司负责人张某在本人公司所在地陕西神木,与诈骗人赵春林(经朋友介绍结识,当时赵春林自称有关系能批下来走火车车皮计划)商谈由赵春林为其在陕北申请火车车皮计划发煤一事。双方当时已谈妥了赵春林负责为张某的公司申请火车车皮计划,而张某的公司则支付给赵春林10万元作为申请车皮计划费用,如果车皮计划届时出来不,则赵春林需退还给对方。但当时由于张某所在的公司必须要求公对公,所以赵春林又找到了本公司(本公司就在陕西神木代发火车车皮),请求本公司与其一同作为甲方与张某的公司签定一个申请火车车皮计划的协议。最后经三方商定并签订了一个三方协议:由本公司与赵春林一起作为甲方与张某的公司乙方签了一个申请车皮计划协议(双方公司均盖章签字,赵春林亦作为甲方签字并按了手印),大意是甲方为乙方申请2010年元月份的火车车皮计划(一个专列),乙付给甲方10万元作为申请计划费用,如计划出来,则不退;如出不来,则如数退还。该10万元当时赵春林拿去了7万前去找关系申请车皮计划,剩下的3万暂存于本公司处。 2010年元月止,赵春林仍未能申请下来车皮计划,作为乙方的张某提出退款要求,当时本公司立即将本公司当时所拿的3万如数退给了乙方,而赵春林则寻找各种借口拖延不退,直至最后不接电话,关机、停机。此后,本公司根据赵春林的身份证地址(留有其身份证扫描件,已查过其身份证是其本人,真实有效)给其去了一封信,让其现身并解决该问题,但信件最后被退回(无此地址或地址不祥)。其后,乙方也知本公司已尽力,也一直没对这个件事提出过什么。最近,乙方又提起此事,要求本公司再找赵春林,本公司回复已尽力找了,但找不到,建议先报案(之前本公司也建议过报案)。 请问:如乙方继续追究此事,本公司应怎样应对才妥,是否需和乙方一起报案较妥?如一直找不到赵春林,而乙方假如提出起诉,本公司是否也有一定责任?(但事实上的确是乙方和赵春林先结识的,最后因为乙方要公对公,才把本公司牵扯进去的)
我朋友有经济上纠纷38万元,对方起诉告他诈骗,现在被羁押在外地(浙江金华)已经一个月了,一开始其他朋友说要办假释,现在好像要等到9月底才能知道消息,好像说要判缓刑。想请问一下,法院对这种情况会进行怎样处理?都走什么程序?是否能让家人和亲朋探视?如果判刑会判几年,如缓刑会缓几年?这钱是否需要继续偿还?如
我想咨询这个案件后续该怎么处理,案件是属于强奸还是属于性侵害。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9月25日晚,发生。案发地离女方居住地太远,当晚,没有回去。男方谎称,为女方,在宾馆开房休息。房开好,男方没有走,又以借口,说打地铺在女方房间休息。后来,男方,关灯,上了方女的床,开始动手动脚。女方有反抗,但男方身上无明显伤痕。强制拖下,女方衣服后,与其发生性关系,发生性关系时,男方
甲被乙伤到入院,而甲的医疗费不能确定时,因甲乙赔款问题不能达成共识,乙就没有进行赔款,造成甲再无力承担自己医药费而变成残疾,乙应付什么责任?
我的一个同事是做传销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他邀请我弟弟去他那里玩,去了之后我弟弟不愿意做,然后他们利用限制自由,威胁,恐吓强行以做生意为由向家里要了4W元钱,然后才放我弟弟回家,我能否直接告那个同事,或者定什么罪挽回一部分损失,或者有别的处理方法?
我开车与奥迪Q7车发生擦碰事故后被奥迪车主及雇佣的打手打伤,问:这起案件处理结果会怎样?我能获多少赔
我开车与奥迪Q7车发生擦碰事故后被奥迪车主及雇佣的打手打伤,医生诊断为脑振荡及喉挫伤,住院9天,警察伤情鉴定为轻微伤,问:这起案件处理结果会怎样?我能获多少赔偿?
人物:A、B、C 案件经过: A是诈骗犯,涉及一桩诈骗案件,目前属于警方通缉的在逃人员。A与B是朋友。C属于被诈骗方。 A在诈骗的过程中,为了使自己的诈骗得逞,找到了他的朋友B,对B隐瞒诈骗实情,并对B声称自己在从事一桩工程事务,委托B帮其谈妥这桩业务,并下了委托书,让B代替自己与C方处理这桩工程事务,委托书上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