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三月中旬在广州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中介说业主这套是他的唯一住房,所以不用交个人所得税的,业主要实收多少多少钱,也就是涉及他那部分税费的,都要我交,然后谈妥了价钱,签了合同,然后就是等银行办转按揭。十多天前去递件了,也过了首期 可是现在报税出来了,要交个人所得税,因为业主在那套房卖了后不到一个
二手房过户 卖方不交个人所得税怎么办?合同签订:费用各自负担。
本人买了个二手房,房产证上日期未满五年,与卖方在房管局进行了产权变更登记,并已核发新的国土证(是我的名字了),但在产权过户手续中,因为未满五年,且评估公司的评估价格比实际交易价格多出两万,卖方以个税太多,评估公司评估有误为由拒交个人所得税,这样我也就办理不了产权过户手续,我该怎么办?签〈二手房买卖合
我父亲04年去世,房产是我父亲的名字,我母亲是共有人,最近我想继承过来,去问过有两种方法,一是我继承我父亲50%,母亲把她的50%房产增与我,二是我母亲继承,再以买卖过户给我。怎么办理省钱,并且对今后出售有利 咨询他们说继承与赠与如果以后买卖交20%个人所得税。如果我母亲先办继承然后再买卖过户给我,这样是缴纳
我购买的是一个离婚的人的房子 在要办理缴纳契税的时候 地税局的人要求卖房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并简单的给我的解释是 今年5月份颁布的条例 离婚的人买卖房屋要缴纳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 这件事情是合理的吗?如果有这个法律条文 应该是谁来缴纳?
我买进一处二手套间(129平米),附买进一间杂屋(18平米),产权过了5年,我去地税局办理免地税优惠,工作人员说我的购入面积超过144平米,不能免税。然后我就分两次办理,杂屋一本房产证,套间一本房产证。(这样子每次都不超过144平米),地税工作人员还是说我这样是投机。不能办理,后来我给他一包好烟,他又给我办理了
我父亲04年去世,房产是我父亲的名字,我母亲是共有人,最近我想继承过来,去问过有两种方法,一是我继承我父亲50%,母亲把她的50%房产增与我,二是我母亲继承,再以买卖过户给我。怎么办理省钱,并且对今后出售有利 咨询他们说继承与赠与如果以后买卖交20%个人所得税。如果我母亲先办继承然后再买卖过户给我,这样是缴纳
房屋过户协议中有这么一条,在办理该房屋过户登记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买方承担。这样是不是应该由我来缴纳这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