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房屋租赁期限中途更换承租人,新的房屋租赁合同里的修理费分担条款可以更改吗?
我的一套出租的房子租赁期限是从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4日,现在承租人不想租了,他找了一个下家续租,我们和下家签的新合同里,我想将原来的修理费分担条款“非承租人使用不当损坏的房东负担,承租人使用不当损坏的承租人负担”一条修改成“非承租人使用不当损坏的累计金额500元以内房东负担,超过500元承租人负担,承租人使用不当损坏的承租人负担”,但是现在的承租人说这样不好找下家,现在的承租人不同意修改合同条款,我说不修改合同条款我就不同意续租,就叫现在的承租人租到2015年12月4日,我想咨询一下在法律上新签的续租合同修理费分担条款能修改吗?
我有个门面房租给乙方开超市,只付了租赁保证金,房租是年付的,但已经逾期两个月没有付租金了。我已经写了催款函给了他,限他在十天内将租金付清,否则收回房屋。现在十天已经过去了,他还没有付租金,请问:我可以要求他解除合同吗?
本人与朋友合股在上海某停车场计划投资一浴场,已与停车场的房东约定好房租各项条例,并付下定金,但是在前几天签合同的时候却发现合同上有一条例让本人非常难以接受,就是限定本人在政府或开发商征迁时必须无条件同意,并且本人承租的浴场里的装修装饰设施无任何补偿。 这样的条款本人是怎么也接受不了的。但是浴场已经开
租赁合同签了一年,租金:39000,保证金:2000,违约金:租金的一半,签了季付,一个季度到了他要撤柜,打包走了。 他保证金已经交了,他没递交书面材料,就走了,我还能叫他赔偿违约金吗?违约金当初没写清楚,是年租金的一半还是什么租金的一半。 我知道保证金和违约金是可以选择一样来赔偿的,那么我现在该怎
我把房子租给别人了,合同约定房屋若被征收经济补偿金归承租人,我现在想撤销合同怎么办啊?现在合同还没有生效,但是成立了,是否可以撤销? 请律师们帮帮我啊!!
您方便帮我分析一下么 ,我今年7.9号帮朋友租了一个房子, 但他只住2个多月,我就和房屋中介说好租3个月房子,我提前通知他退房,押金我不要了 中介让我签一年合同,缴款方式为季度付款。 我让在合同上加了一个手写的补充条款,说:如乙方(我)没有按合同履行协议,提前30天通知甲方,配合甲方看房,在甲方找到下一
"房屋出租年限为叁年,从2009年7月19日起至2010年7月19日终止。" 请问这条是否有效。。。3年和后面手写的日期不一致。我现在想提前收回房屋,而对方则咬紧房屋出租年限是三年。合同后面条款也写明出租房屋满期后,如需续租,需经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合同,缴清房屋租金后方能继续使用。(由于我不想再租,所以至今都没有
法院判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判决内容没有直接要求腾退房屋),承租人拒不腾退房屋,法院进入执行阶段后承租人补交了租金,法院是否可以责令承租人强制清退? 出租人和承租人经诉讼,法院判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补交房租,但没有判令承租人将房屋交还给出租人,法院执行过程中,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了欠交房租,但拒绝交还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