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公司性质为个体经营部,同另外两个朋友(唐生及刘生,刘生为不在职股东,唐生为法人代表)合伙成立的,成立时间为2006年8月 15,财务自己做,公司款项绝大大部分在唐手中(他喜欢把钱揽在怀中,反正大家都是朋友,从小玩到大的,喜欢那就他管吧,我是一个个性 随意的人),公司成立到今,未真正清过账,期间算过一次,我拿了2万,一年前,唐说,公司没有钱了,我想不该吧,应该还有钱,但账没有 算,自己还有钱过生活(有时我经手的一些款项在我手中,而刘生又经常不在,加上朋友关系,故一直拖到现在还没有清算),2010年10月17 号公司搬迁(房东将物业收回,原因是房价同租金没有按时交纳),其实也同注销没有多大区别,都不想继续了,然后大家清帐,现在从我的 账面数据显示,唐生应付我28万左右,付刘生20万左右,这个数据不会出现大的偏差,问题是我担心他已经将公款挪用到其他地方,即便这个 数字没有错,他也承认这个数字,但他不会把钱拿出来支付给我同刘生,气愤的是我以为真的没有钱了,同别人借了3万过生活,照成我现在家 庭关系也紧张,计划做个什么也没有启动资金,故向贵网站专业人士咨询下,我应该如何处理及应对,万分感谢!
我当初与人合伙办咨询公司,当时为了避税,他忽悠我在合同上注明我投资6万元,实际我投资35万,如今我想退股,对方答应5年内退还我本钱,可是只是口头承诺,不写任何书面形式的东西,怕我起诉他,如果他不退还的话我能怎么办呢?并不是逼他立刻还钱,只是希望他能够写明一些书面凭证,保证他会退还我钱,如果他不写的话我应
3人合伙经营摄影工作室,A占40%股份,B占40%,C占20%。A和C在工作室任职,C负责记录收入帐,A负责记录支出帐并负责管理现金。1年后3人碰头开会了解1年内的经营状况,并书面记录了会议内容,三方签字。记录中显示工作室属于亏损状态,A表示自己贴钱补贴亏损部分。然后B提出进行账务审查对账工作,A交出了支出账本及相关支出
A(A为公司法人 占公司75%股份)与B(占公司25股分)合伙经营一家广告公司,不久后因为种种原因公司状况不好,A与B商议应该再投入钱运营,B以无钱为由不愿意,并拿走了公司所有的证件,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公章和A的私章。 现在想问问大家: 用什么方式 才能拿回公司所有的证件,如果是起诉应该以哪种理由起诉。 B是否构
合伙做生意,合伙人挪用资金至公司不能运转,现在想要把剩余资金追回,该报警还是去法院告,报警是该去案件发生地还是现在所在地也行
我是一家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的下属和会计合伙挪用了公款,我事后知道并追回,那么是否属于我挪用了公款?
合伙人利用请客吃饭为借口支开公司所有人 在我们员工和股东都不在公司的时间内 将公司内几十万财物洗劫一空。 请问律师 这样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会得到什么的刑事或民事处罚,如果刑事量刑会怎样,公司在案件受理期间所造成的损失 由谁负责?地区是上海 所失财物大概在 10万元 谢谢告知 不胜感激
几人合伙开公司,公司法人(兼财务)把工程款及营业执照、公司公章、其中一合伙人身份证带走跑了,现在联系不上对方,现在怎么办?
工资没给结,老板跑了,公司东西全部给老板的合伙人搬空了 我们该怎么办?
在影楼做了好几个月 公司一直说没有钱 拖了好几个月 后来 我辞职了 老板说下个月把我工资给结清 后来 没过几天 我过去的时候 公司已经人走楼空 电脑 照相机 摄像机 什么都不见了 门上都帖了封条 也找不到老板 然后问了物业的 他们说是老板的一个合伙人 也是我们本来的店长把东西都搬走了 ~ 我们打电话找店长 他说是
合伙人退伙由于感觉分配不均带人将公司的财务搬走并且将公司的员工的私人财物拿走,这样的行为可以以抢劫罪立案吗?或者职工个人可以如何去伸张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