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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中发现合伙人存在私占公司财产及经营资金

合伙经营中发现合伙人存在私占公司财产及经营资金 3人合伙经营摄影工作室,A占40%股份,B占40%,C占20%。A和C在工作室任职,C负责记录收入帐,A负责记录支出帐并负责管理现金。1年后3人碰头开会了解1年内的经营状况,并书面记录了会议内容,三方签字。记录中显示工作室属于亏损状态,A表示自己贴钱补贴亏损部分。然后B提出进行账务审查对账工作,A交出了支出账本及相关支出凭证,C交出支出明细账。经过仔细核对后,根据收入账本的数据,核对支出帐有10W左右的结余差额,而A能够提供出凭证的支出只有2W不到,三方将无法提供凭证,但是实际可能发生的支出全部算入后,仍然有6W左右的差额。B和C要求A退出差额部分,并且退还当初投资股份,A拒绝,并且私自拿走了工作室的照相机和笔记本电脑,声称是他的个人物品,请问应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走法律途径,并且是否可以要求在此期间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A承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oul0……(上海-虹口区)
提问时间:2010-04-01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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