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我家购买了一套门面房,房后140平方米的空地(该空地为水面空地),开发商将此空地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我,并在购房协议上注明空地的长、宽以及使用年限(使用年限注明的是和购买的房子年限一致),并且在购房协议上注明后面空地以后如有纠纷开发商直接负责,现今,村民向我们要空地的使用费,我该怎么办?
八年前我和前夫离婚时,法院把夫妻共有的房子判给前夫所有,让他补偿一半的房款给我,但他一直到现在也没给。我曾申请法院执行,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没有执行。我也因此没有从房子里搬走,房子一直是我在住,户口也没迁走。现在房子要拆迁了,请问房子的一半是否还属于我,现在房价飞涨,我否能按照现在的房价要求他给付房款
房东(甲方)和房屋租住者(乙方),于2010年06月28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一年,合同中附有若有违约情况应赔偿一万元人民币。乙方签订合同后先交了半年租金及房屋公物押金500元,(并口头说提前一个月通知他再交下半年租金)现在还有一个月,前半年的租期即将到期,而乙方说下半年不租了,请问如此情况乙方有什么过错?
请问以前老人过世时的遗愿,把我原有平房财产卖个小弟弟,说是卖,也就算是给,就给了一万块钱,才过两三年,房屋拆迁,补偿好几十万,这种情况,我还有争取这笔钱的资格么,房照已经过户,谢谢。
我娘家有个四和院,最前面是靠街。前面有空地,有些人就对着自己的屋在公众地方盖起房子让自己做临街店面。还跟后面没有靠街的住户吵吵闹闹,有一户人家还恐吓人说要是不让他盖就跟你拼了,反正他家儿子杀过人没关系。他们这样的行为合法吗,应该怎么解决才好。
1992年因房屋动迁,老人将房屋回迁给小儿子,95年安置房变更为小儿媳妇名下,96年,小儿子承诺老人在世期间享有使用权,房屋所用权三人分配,97年买产权老人不同意三人分配,所用权归小儿子。回迁时,动迁房屋投资费用及产权办理费用均由小儿承担。 2005年老人去世,期间,所有一切与老人相关费用,均由小儿承担。2010
1992年家中老人有一套9平米的房子,92年拆迁,回迁时我弟弟认识人,扩成了75平米,私自把使用权证写成弟媳妇,1996年我弟弟在我和我妹妹要求下,留下纸条,承诺老人过世后,房屋一半留给我弟弟,一半三人平分。97年我弟弟办下产权,名字写的是弟媳妇。 05年老人去世,当时考虑到,有纸条在手,我弟弟儿子在上大学,读书需
97年叔叔把老房卖给我 但是没有字据 也没有给这所房子的房产证之类的 当时的证明人也都不在了但是街坊邻居都知道房子是我买过来的 叔叔一家户口不在村里 也没有地 因拆迁 叔叔准备要回房子 我应该怎么做开那些证明能对自己有利 老房之前塌了 是我从新装修的 现在院子里也盖满了房 老房和自己的房走一个
甲乙双方不得违约 否则按认购房款的贰倍赔付 在这一句话中的贰倍是什么意思 是否包括房屋本金 如果我购房时本金是10万 如果按合同所说 对方违约 我应得到多少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