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司改变规定:我们09年9月份进入公司要11年1月份后才能休一天年假。12年1月后才可以有五天年假这合理吗?这不是变相地少给了我们一年年休假吗?可不可以要求公司忙乱变规定?谢谢了
本人是2007年车祸,伤残一级。确定工伤。只因在岗上班不满一个月,无法确定其工资收入.于是,青山法院判决按上一年度社评工资60%里面的90%来计算(19759元/年×60%÷12月=988元)。其中包括医疗补助金(988元/月×26月=2568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88元/月×24月=23712元),护理费为本人工资(988元/月×50%×12月×10年=
一名国有企业在职职工所从事的工作是销售员,按公司规定进行大包干,并按季度核算包括工资(税后有财务打到其银行账户内)差旅费已由财务按票据核销,但在年末结算时亏损5000元,企业领导却要求其退回5000元现金而没有给任何财务凭据,否则停止其本职工作。本人认为应在其工资由财务扣缴,不应返现金。
孩子在博山实验上幼儿园,因生病,2010年12月就没有去,幼儿园让我们交了60元保留学籍费,2011年1月1日,幼儿园下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按财政制度要求,按物价局规定标准,若幼儿有一个月一天也没有来上课,幼儿园也要收取172元! 请问财政局和物价局是否真有这样的明文规定?还是属于幼儿园私自乱收费? 如
我所在子公司近日停业了,总部安排我去其他子公司工作,但是新职位并不是原先那个,且部门也不同,包括工资及上班时间都不同。(我是与总公司签的合同,合同明确写明:甲方安排乙方从事营业工作。也写明工作时间) 请问: 1、我能拒绝吗? 2、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合同,也有相应的新试用期。但我于2010.12.27.已正式转正
去年花10多万接了个铺子,合同上写的不得转让或转租,(上家的合同也是写的不得转让或转租)但房东收了上家一万的转让费还是让上家转了,现在我要转了,房东要收取一半的转让费才同意我转,当时签合同的时候问他可不可以转让,他说协商解决,现在的房东屁眼太黑了,,,
你好,我是一名单位家属院的住户,小区一直收取停车费,但是没有固定车位,小区内也没有相关监控设施,车在小区内剐蹭了,还得自己去修理,请问是否合理?
离异5年后能重新争取女儿的监护权吗?怎样重新要求合理的抚养费用?
2006年十月和前夫离异后因为我没有住房,女儿由男方抚养,协议我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之十八岁。由于我们生活在同一个县城,孩子离婚后又是被他父亲送到爷爷奶奶家带。考虑到孩子的成长我经常把孩子接过来住。周末,寒暑假基本都在我身边。所以孩子的花销实际上我已经支付较大。抚养费在支付了一年多后就没有再打到男方账户
在公司已做满11年,合同期满,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单位以转岗为由要求与我签订这份合同。 合同内容为:(维修抢险及施工作业杂工。维修抢险及施工作业搬运工。薪酬由固定工资,补贴,社会福利三个项目组成,其中固定工资为每月1500元整)。这份合同的月工资比以前少了很多,以前是有薪点工资,现在变成固定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