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没有财产公证,婚前男子父亲土地公证给他,但土地证由于邻居有争议未转名。现在离婚女方能否有权力分得土地?
结婚一年,双方感情破裂,协商离婚,因为财产问题协商不了。男方婚前房子有贷款,婚后两人一起还贷,男方工资还贷,女方工资生活,婚前女方父母给予五万,其中两万婚前买家具,三万放父母那贷出去。男方父母订婚给我1.8万,用于结婚用品等,已经全花完。现离婚,男方要求共同分隔5万,房贷无女方。男方现在有网上赌球恶习。
领结婚证1年半,尚未办酒席,现女方提出要离婚。财产如下: 1、 彩礼10万已给女方。 2、 婚后购房,用女方限价房资格,购买限价房,女方公积金贷款。男方父母出首付款。 3、 家电女方购置,装修、家具男方购置。 请问,现在属于僵持阶段,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后期可能会走法院,如何能尽多的保障男方的利益?有什么
女方结婚时买的车作为嫁妆,由于女方无购车资格,车主名字是男方,请问离婚车归谁?其次若为共同财产,在婚前女方能否准备一些证据证明车是女方的,以便日后离婚使用,证明车是女方所有,谢谢。
我想咨询您两个问题: 1、现在我老公要和我协议离婚,但存在一个客观问题,我们俩人名下现有一处限价商品房,尚未到可上市交易时限,鉴于此情况我老公想做一个关于此房产的债权、使用及日后分配协议,此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我俩办理完离婚手续后且到房屋出售后的执行及分配标准。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和可行性?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