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亲戚是广州一家外资企业的员工,在该企业工作了13年多的时间,现因患脑癌,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为4级伤残,现想问下可以要求企业办理因病退职吗?因病退职是否对于外资企业、民营企业适用呢?如果企业不予以办理的话,可以强制要求办理吗?我亲戚是一名农民工,在广州打工。劳部发[1994479号)是符合,但《国务院关
洪七公老人在射雕市风云大道59号拥有一栋楼房,大概200平方米,拥有合法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但王老无儿无女、无亲无故,随着年岁增高,便住进了市福利院。杨康先生由于住房需要,打算购买这一套房,后与王老协商,出资420万元购买这一套房,洪老自然将房产证土地证转交给杨先生,但双方没有办理证件过户手续,只是写了双方的
该案中王老与杨先生的合同是否有效,并且该案适用哪些法律?谢谢
王老在海淀区苏州街59号拥有一栋楼房,大概200平方米,拥有合法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但王老无儿无女、无亲无故,随着年岁增高,便住进了市福利院。杨先生由于住房需要,打算购买这一套房,后与王老协商,出资420万元购买这一套房,王老自然将房产证土地证转交给杨先生,但双方没有办理证件过户手续,只是写了双方的一个意愿书
在外国的国际私法中,有没有对居间合同的法律适用做具体的规定???急急急急急!!!!!!
例如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了十七项涉外合同适用特征性履行原则来确定其最密切联系地,其中的第十七项的规定是:居间合同,适用居间人住所地法,那么外国有没类似规定,希望得到具体的条款,谢谢!!!! 比如,日本和德国有没规定涉外居间合同的法律适用
一家中国内地企业于香港某国公司1999年6月订立了买卖合同,且约定,如因合同纠纷,适用内地法律。合同约定交货时间是1999年12月。但是内地企业违约,香港公司在内地法院起诉。1999年10月1日内地颁布了新的合同法,取消原先的合同法。那么,这种案件应该如何处理呢?
两个月前我通过中介公司介绍签订了一套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合同也已经签过,两个月后房东又不想卖了,中介公司也没有办法,那我们现在该怎么办?谁付主要责任?
单位分配房改房A住新房或大房将其旧房分配给B,B交房款是原A所购房款,没有收益。当然是单位根据房改政策所为,请问B去怎么办证。 我的分析是:B的分房完全是单位依据房改政策所为,将A 的原住房征收分给B。B执单位证明就可单方办证,适合物权法28、31条。不知我的认识是否正确,应该怎样。 如果是直管公房又怎样
房屋要拆迁,只有土地证和买卖合同,无房产证,拆迁如果在法律上能得到保护吗?
我家的房子在18年前买的2手房,我爸爸当时为了花少钱没办房产证,拥有土地证和买卖合同,并且在加盖了一层,现在有开发商要开发,我担心到时候因为没房产证得不到完整的赔偿,除了补办房产证(因为事搁了怎么久,怕不好办)要怎样做才不会有隐患呢?影响大吗?特别是后盖的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