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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办理退职手续如何适用法律问题

广州市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办理退职手续如何适用法律问题 我的一位亲戚是广州一家外资企业的员工,在该企业工作了13年多的时间,现因患脑癌,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为4级伤残,现想问下可以要求企业办理因病退职吗?因病退职是否对于外资企业、民营企业适用呢?如果企业不予以办理的话,可以强制要求办理吗?我亲戚是一名农民工,在广州打工。劳部发[1994479号)是符合,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符合吗?因办理退职手续也要依据这个文件。此文件里有规定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群众团体。还有他是外来农民工,不是城填户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enyhe……(广东)
提问时间:2008-10-09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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