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已经办理了许多房屋抵押贷款,最近银行在房产局拿回了客户的他项权证,可是到放款的时候说放不了,要退件。请问银行是否违约?
我买了一套2手房,现在房产已经过户到我名上,但是银行未放款,且时间已经超过合同上写的日期.现在卖方说我们违约,要我们赔偿. 我是2010年10月16日和房产中介签的合同.合同上有表明甲方应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上述房产交付乙方.但是并未写明银行的放款时间,以及银行放款慢所造成的责任谁负责. 具体过程是这样的:我们1月10
我是卖二手房给买方,已经收到首付款,房子已经过户给买方。但银行迟迟不放款,已经一个多月了。买方自行开始装修,我是否能追究买方违约责任。(在合同中未约定银行放款时间,也没有约定买方不能装修)
房屋置换,下家银行贷款审批通过,但是银行因额度关系迟迟不放款,导致我买的房子无法支付剩余款项以至于过了付款日期,上家一直追讨违约金,想问这是否算我违约?因国家政策问题导致,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属于无法预见的?
买方已经办理完所有的抵押手续,现在就等银行放款,我的房子也已经过户给买方了,但是由于今年银行政策变动,银行迟迟没有款放下来,是否可以要求买方付给我现金
房贷问题,当时申请时利率上浮5%,批复时利率已经基准政策,是否可以换银行
当时申请时利率上浮5%,批复时利率已经基准政策,是否可以换银行? 还没有去房产句办理抵押!
请在 律师你好,2011年我在建行办理的房贷,今年12月已经还完所有款项,并通知我去办理注销手续,可是并没有归还我房屋他项权证,导致我无法在房产局领回自己的房产手续。银行的借口是被开发商拿走了,这符合规则吗?而问开发商他们说没拿,我认为银行没有权利把我的房屋他项权证随便交给别人吧。如果银行不给我决绝我给怎
我在今年通过转让方式租借门面用于开店,并于2014年8月份续签合同,合同表明如果房屋发生重大变动的话,房东必须提前2个月通知租借人,结果到了2014年12月11日,房东通知我说大房东将今年的房租涨了30%,要求从2015年1月1日期,交纳增幅过后的房租,我小本经营无力承担。于2014年12月26日搬出门店,并要求房东退还租金,但
2013年买了一套70年产权的商品房。2014年该楼盘的开放商改变销售模式改成酒店式管理销售,即,个人买了这个房子之后,开放商重新回收用作酒店,每年给个人房产总额的8%的利润。使用期限5年。开开发商发商这么一弄严重损害了我们原先购买房子的个人利益,请问怎么维权是否违反了房屋购买合同还是物业管理。查过相关资料没有
2013年买了一套70年产权的商品房。2014年该楼盘的开放商改变销售模式改成酒店式管理销售,即,个人买了这个房子之后,开放商重新回收用作酒店,每年给个人房产总额的8%的利润。使用期限5年。开开发商发商这么一弄严重损害了我们原先购买房子的个人利益,请问怎么维权是否违反了房屋购买合同还是物业管理。查过相关资料没有
开发商为了取得更多经济利益单方面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中的产权调换安置房改为中低价商品房是否属于擅自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