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出的员工手册中,要将50%的工资拿出来作为绩效工资,是否为变相降薪?
2007年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苦丁期限,今年,公司发布了《员工手册》,提到了下面几个部分, 1 欲将员工工资的50%作为月基本工资,50%作为绩效工资,三个月后表现优秀则发放,请问是否属于变相降工资? 2 我签订合同时,带薪年假有7天,按照合同规定,满3年后,涨3天,我现在的年假为10天/年,公司出台员工手册,要求统一改为5天/年,请问是否侵犯合同规定? 3 员工手册如果与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有冲突,是否要与劳动合同为准?如何保诀公员工的权益不受到侵害? 谢谢!
公司这几天因为装修,放了半个月假,作为员工,我们是否应该还享有这半个月的基本工资?还有公司规定的满勤奖是有请假或者迟到三次以上的才没有资格获得,但是我们又没有请假,为什么还要扣我们的满勤奖,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
我刚刚进了一家公司,他的工资结构是分两部分,基本和考核。考核里面包含公司效益、个人能力、部门能力三部分,按照以上三部分考核标准来对员工考核,以考核成绩来发放考核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
我们是派遣工,本来工资就少得可怜,上面领导发话要每个工作人员的绩效奖来做比较,得第一名的就会多得那百分之十,反之落后就扣百分之十,加班没有奖金,出问题就扣钱,但是正式的职工不用拿钱出来做比较,我们就要拿,不公平,我就想知道他们有那权利乱支配我们的工资吗?
公司无故下达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证明中写的“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我没有签字。但当天就停止了我的工作权利。在双方协调以及后续的劳动争议仲裁和法律诉讼期间,公司是否应继续支付本人工资并交纳保险和公积金?
我司是一家港资公司,但是对于我们大陆员工实行扣押一个月工资,本来每个月25号发工资,但是从来没有那么准时的发过工资,请问这是否违反了劳动法规呢?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请问在未签劳动合同只签了协议书的情况下 公司无故解雇 作为员工应提出几个月工资的赔偿
公司因卖场生意不好无故解雇员工 但之间只签过一张协议书 未签正式的劳动合同 公司说 只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赔偿 请问应该要求赔偿多少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