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买的事棚户区改造中的门市房。之前合同标明面积是:79.02平米,交房时却成了86.33平米,无故多了很多面积。而且合同写明是2010年9月30日交工,可到了2010年12月15日才交工,但交工后的房屋没水、没电,地面没打水泥地,墙体也没粉刷,这是否属于强行交工。合同写明延期交工赔付我们违约金,现在也不给。请问,我应该从哪几方面进行维权?
棚户区改造拆取暖楼是否违反棚户区改造政策?我们可不可以拒绝搬迁?
我们是白山市取暖楼的住户,白山市的棚户区改造也要把我们的取暖楼拆掉,而且白山市还有好多棚户区没有改造,他们这样做是否违背棚户区改造政策?政府是否违规?我们可不可以拒绝搬迁?开发商没有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我家的房子是06年新入户的经济适用房小区,今年国家为建铁路,要占小区中两栋房子。其中含我家。在提供给我们的补偿政策文件中参照的是棚户区改造政策。我们不是很理解,新房为什么要按棚户方案补偿?没有国家征用新房土地补偿的相关法律条文吗?我们在搬迁过程中产生的装修差价(06年人工费及装修材料费和2010年的差价),
棚户区改造得疑问,我家土地证属于划拨性质,土地等级6级,土地证图纸面积为129平米,房产证面积93.52平米,24.13为无房产证,还有42.96平米得地下室,但地下室得层高已达到2.5米,地下室从院子里有个门,但从另一面看不是地下室,就是说房子地势一面高一面低,按政策这个地下室能否按一对一调换房子,院子里得水泥地坪40元
根据棚改政策我获得一套棚改房。因种种原因我私下和别人签下该房屋的买卖合同(没进行公证)。现在我又因种种原因不想卖了,并愿意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给对方,对方不愿意。 我想问的是:该棚改房根据棚改政策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的规定(在合同买卖中有说明,并在签合同时给对方说明。)该合同具有法律性没得?如果不具定
我们的长期宅基地使用证,说收回就收回,任何说法也没有,一句话:国家的!国家就可以任何补偿不谈!我们自己盖的厨房厕所,完全按照附属物,每平方仅仅补偿二三百元,而回迁房的厨房厕所,却要我们交四五千元买,包括百分之三十几的所谓分摊,也要我们交四五千元,试想我们的宅基地动辄二三百平方,补偿我们仅仅七十余平方
你好,我父母的房子现在除了我母亲的户口外,还有她的哥哥,侄女和侄子的户口。因为他们是知青,想回上海没有地方落户。我母亲现在想把房子卖掉,但是他的哥哥却要按照户口占有率分房款。 这套房子当初是我父母购买的商品房。 请问怎么处理?
我们公司是当地具有专业资质的一家动迁公司,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对其动迁区域内的被动迁户的房屋进行了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在此基础上对其附属物也进行相应的补偿还另给了搬家费和过渡期租房费,可是更有些难点就是当地有几个养貉和养狐专业户要求我们对其貉窝以及貉子进行补偿,补偿完
买房子的时候买了个车库 原来是手动门 后来开发商换成了电动门 车库内高是2.2米 可是门只能开到1.7米 找开发商要提升门的高度 开发商不管 想问有没有什么政府出的私有车库门必须得开到多高的规定或者是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