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房子,租给他人,租期是到2011年12月14日,租金分2次支付,第一次已经支付好了,其余租金是在2010年12月30日前支付清,现在那个人无法联系到,第二笔租金至今还没付掉,现在我们有权利收回房屋么??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自己要住了,可以提前收回房屋吗,合同未对房主提前收回房屋注明违约条件,也未注明需要提前通知租户。
房屋租赁合同上没有定交付租金没有付款方式的,是否可以按交易习惯给付租金?
出租方(甲方)秦家琪 承租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乙方租凭甲方房屋事宜,签定本合同 一,租凭房屋位置及项目。租用房屋位于第一山别墅花园第8040.4041门面房(两层两间)商业用房 二,租凭期限:陆年,甲方从2006年6月8日起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2012年6月8日止,租凭期满后,如乙方需
我租了一个店面房,12月底到期,房租交到6月底,合同中约定如房东要自用该房屋,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不得拖延),承租方要解除合同,也许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现在房东想卖掉该店面,要求我6月底搬走。我考虑到到时房子不好找,而现在隔壁就有一间店面在出租,如果现在租下来不会影响经营。所有想4月份租下隔壁店面,
我把自己的房子09.08.21出租 10.08.20月到期,签订的合同是1年,上有备注违约方需要赔偿,房租是按季收取的,我现在提前了一月告知10.05.20我需要收回房子,对方不愿退房,这是否算违约?如果算按合约赔偿还是协商赔偿?如果不算违约,我怎么要求房租客搬出来? 合同中约定的是赔偿一月的房租为违约金,如果现在我要收回房子
我们是国有企业职工,现住房是企业经研究分给职工的企业公房,现因拆迁,企业要收回,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热心律师你们好,我父亲在76年和86年分别建造的农村房屋两处(两处房屋一前一后,在一个院子里面),其中76年的是连三间老屋,地基和房屋我叔叔也有出资的,(叔叔是非农户口,早已转到城市里居住)。就在76年老屋地基前面在86年由父亲和母亲又共同建造了砖混二层楼房,(老屋地基和楼房地基均由我爹爹所有,没占别人的地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