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非因个人原因(工作需要调动)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但在原单位已领过补偿金,在适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计算企业连续工龄时,其原单位和新单位的工作年限能累加计算吗?
我是铁路职工,今年单位开始实行企业年金,由于我是退伍兵安置的,所以关于企业年金工龄计算问题有点争议。请问一下这方面专业的律师,我的企业年金工龄该怎么算呢,主要是问从参军入伍那个月开始计算还是从到企业以后开始计算,请指教。
关于企业清算如何计算工龄问题我爷爷1950年参加工作,单位属于国企,1979年调入二厂,属于大集体,1980年组建三厂,并作为第一任三厂厂长,工作四年即1984年退休。现三厂进行清算,计算爷爷工龄时按4年计算。难道爷爷参加工作30多年的时间不能连续计算吗?有没有关于这方面工龄计算的文件。麻烦各位帮帮忙。
你好,我07年-2010年在四川成都的一个公立学校上班,属于编外的人员,与单位签订了书面合同,单位买了保险,2010年,我通过考试到眉山另外一个学校当正式教师,我以前非编时期的3年能不能算连续工龄?
我父亲是大集体职工企业1982年关停企业职工下岗各奔东西现在买集体耕地198晌现有退休职工和下岗职工70人企业领导说按工龄分钱地钱买350万元请问1982年企业关停下岗职工是否还有工龄我个人认为1982年以后下岗企业就不存在工龄了对不对敬请专家指导
我于1977年在卫生学校医士专业毕业,同年学校分配到县卫生局报道,安排到县人民医院工作,(因当年没有录用指标,待遇按临时工对待)。干了七年临时医师。1984年被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集体性质),档案中有记载。1988年我到省城某国企职工医院工作,(因当时有政策,集体所有制不能调入全民单位),我无奈放弃了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