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属于陕西省西咸新区被拆迁的一户农民,去年我父母在不了解以下问题的情况下签订了同意拆迁协议,我如今对此抱有疑问,具体如下: 一:在拆迁进行前村里与其他地方的村子一样不再给村集体内的达到已婚年龄但未婚的青年批准宅基地,拆迁办在拆迁进行中对于我们这种未婚青年未进行任何补偿,请问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我弟弟在拆迁前一年多即2012年12月出发去当义务兵,今年退役后为22岁,在法律上是否可以申请拆迁补偿? 三:在我的学习生涯中我记得我国法律采取的是不禁止即可行的原则,而我在网上也得知全国并无禁止农村拆迁过程中对达到已婚年龄但未婚的青年进行补偿的规定,请问我在申请无果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用法律武器来维权? 四:如果我不得不诉诸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是否有胜诉可能?
我家里爷爷奶奶母亲是一个宅基证,宅基证申请表是4个人,写上了我的独生子女证编号,建房申请上也是4个人有独生子女编号,我妈妈建的房,不过我们这里没房产证明,只有租赁许可证,上面是我妈妈的名字,拆迁了,我爷爷签了协议后,爷爷奶奶都先后去世,安置房还在造,所以安置房的产权证还没做,爷爷奶奶的其他子女来要求分
2002年左右,父亲单位分了套住房,于是举家迁往城里,随后在亲戚的牵线下把农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含房子周边的树木、菜地、小鱼塘)卖给了一个外地人(安徽户口,非本村人,据了解好像现在也没落户我们村),当时我母亲身在外地未回南京在购房协议上签字,而是我父亲签字并且有村里的几个人做了见证。我母亲为此房屋的产权
您好,我2011年嫁入婆家,户口在娘家,2014年婆家拆迁,请问我能不能得到补偿。 标准如下:麻烦帮我分析下,谢谢。 乐山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乐山市人民政府令第 8 号 《乐山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 2008 年 9月 25 日乐山市人民政府第 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我家在农村,现在正为回迁安置地分配的问题。我有两个妹妹,均已成家,大妹在家招婿的,生育一儿一女,一家四口另立门户,户主为我大妹;小妹出嫁,生育一儿,两人户口仍跟父母在一起,没有迁移出去,他们四人在一个户口本,户主为我父亲。目前大妹四口人,我父、母加小妹、小妹儿子四口人共八个人同吃同住在一栋房子。现在
专家好。 我户口原来是在南京浦口区永丰村农业户口,当年父母健在,分田单干时享有农业土地,后嫁到南京市区户口迁出为非农业户口,现在农村父母都不在了,宅基土地由哥哥一家继承(按农村习俗,外嫁女不争老人遗产),永丰大队每年补贴的田亩钱由哥哥家领取,然后由哥哥给我一部分,是否说明我仍然等登记有土地?现在拆迁
专家好。 我户口原来是在南京浦口区永丰村农业户口,当年父母健在,分田单干时享有农业土地,后嫁到南京市区户口迁出为非农业户口,现在农村父母都不在了,宅基土地由哥哥一家继承(按农村习俗,外嫁女不争老人遗产),永丰大队每年补贴的田亩钱由哥哥家领取,然后由哥哥给我一部分,是否说明我仍然等登记有土地?现在拆迁
我想问一下,我们这里上海宝山农村宅基地拆迁,拆迁小组第一次说给我们每人30平方,我们不同意,第二次说给我们每人35平方,我们想了这给的平方怎么能改来改去,我们要求拆迁小组提供相关文件,拆迁小组的人说,可以以后适当时候给你们看复印件,我想问一下我们能不能要求拆迁小组提供相关原件让我们看
2000年在山西省租用4个大棚用于养殖花卉,葡萄,草莓以及十亩土地种植近800颗梨树,其中一个大棚已答应卖给我们家,但是原来的镇长突然调走了,新任镇长也没有多说,只是同意在大棚庞可以修建房屋,自己维修大棚,梨树地答应50年内不会移植。2014年12月告知需要占用当前所在土地,要求我们撤离。镇上说,无论梨树或者花,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