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届毕业生在房地产中介上班没有任何合同跟协议,有事离职了工资要等到正常发工资的日子每个月每个月10号,老板同意了工资由同事代领委托书也写,但是管财务的说工资不能代领而且必须要本人在发工资当天去领,像这种情况可以得到怎样的法律保护跟帮助吗?
没结婚买了房子写了两个名字分手了他说都归我但不能过户只有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没结婚买了房子写了两个名字分手了他说都归我但不能过户只有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请问有法律规定进银行不能戴帽子吗?如果银行的保安及工作人员拒绝让进银行民众应该用什么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力和自由? 谢谢您的回复。在请问一下您,这有什么法律依据吗?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吗?怎么去工商银行就没什么,去农行就有问题。
如题,本人于8月底离职,是按正常离职流程走的,提前一个月提出,做好各项交接工作,8月份的工资上面已经批下来了,问财务说是直属领导没有签字,所以一直没有发给我,和领导交涉过,他说是她没给我签字,故意要拖我的工资。请问领导有权扣留我的工资吗?应该怎样拿回我的工资?或寻求什么帮助?谢谢
我在XX公司上班,劳动合同有效期是2010-01-03至2012-01-02,现在公司改名称要重签合同,2010年10月14日去办理手续,公司新名称的合同生效日期是2010年11月1日,老名称的合同至2010年10月月底结束,并且签新名称合同时还签了一份给老名称的辞职信. 可是我在2010年10月14日到10月31日之间向公司提出辞职,并提交了辞职信,做到10月底
有急事得尽快离职可用人单位不发我那被压的半月工资并还要违约金
我在一家酒店上班,签了劳动合同,因怀孕了,得尽快回去结婚,已提交了辞职报告,可是用人单位非要一个月才可以,我说需要他尽快放我走,我们经理说要尽快走也可以,但要扣那被压的半月工资还要在交三百元的综合保险违约金,这样合理吗?我又得怎么做呢?
老师:我是一名出纳,我与财务经理发生矛盾,所以提出离职,11月22日提出的,财务经理也在“员工提出离职申请书”中签了字,写了离职的原因和在办完交接后就可离职。而且我写了离职的日期是11月27号,总经理并未签字,他希望我一个月以后再离职,请问律师这样的“员工提出离职申请书”具有法律效益吗?我可以在27号就离职吗
我是做销售的,本应该这个月的8号就给我工资的,现在以客户的款项没有收清楚为由,没有给我支付工资,这样算合理么?因为做销售的有的客户少打几块,几十块钱,或者补发一些配件产生的费用,或者客户的问题没有觉得要从我的工资里扣除这样算合理吗?公司的工作服就已经扣除了606元,都是员工全额买的,公司都没有出过一分钱
大学刚毕业我在房产中介上班离职了,没有任何合同跟协议,因为走的急等不到正常发工资的日子,走的时候老板同意让同事帮忙代领委托书也写了。但是管财务的说不能代领,我想请问离职工资要等到正常发工资的日子还不能代领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