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公产房是母亲的,父亲去世。子女共5人,3儿子和老人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后来外出打工,大儿子因为无住所暂搬进去,后来母亲去世没有遗嘱,3儿子想继承房产变更承租人,大儿子不同意也不允许3儿子回来居住,3儿子希望协商给大儿子一部分经济补偿,但大儿子坚决不同意,如果三儿子提出诉讼是否可行,大概需要多少时间下判决。
我和母亲同住一公产房(户籍也在一起),今年母亲去世,变更房屋承租人时,我的两个外甥不配合到公证处,使我无法过户,(我的姐姐已于2004年病逝),请问律师这个问题如何解决?能否通过诉讼程序?谢谢
我和女儿现在居住的公产房,承租人是我前夫,5年前离婚时候,前夫把房子留给了我和女儿,现在这套房只有我和女儿居住,女儿今年满20岁了,我可以到法院请求变更承租人为我女儿吗?
我和女儿在现在居住的公产房已居住20年,但承租人是我公公(公公婆婆这20年一直不在此居住),现在,公公婆婆已去世多年。十多年前我于前夫离婚时,这套房子法院判由我和女儿居住,现在公证处只能公证承租人变更为我前夫,我不同意,因为前夫现在根本没有权利在此居住。现在这套公产房只有我和女儿居住,女儿已年满20岁,请
请问公产房是爷爷的名字,他过世后未变更承租人,现在奶奶也过世了,要变更承租人是否需要经过所有子女的同意?父亲共有兄妹5人,我们一家没有住房,一直和爷爷奶奶共住,我们三口一间,爷爷奶奶一间,但不在一个户口本上,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不经过大伯和姑姑的同意?多谢解答。 如有纠纷,是否会考虑各家的经济状况和实际
爸爸去世后,企业产房本上写的爸爸名字,现在户口本上有妈妈,我还有妹妹请问公产房承租人死亡后变更承租人,在家庭协商未果,房管部门也无办法的情况下,法院怎么判
《天津市公产房承租人变更的办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冲突,应执行哪个法规呢?
《天津市公产房承租人变更的办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冲突,应按哪个法规执行呢? 现行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现行的建设部《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第二款:“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
一处公产房承租人是我爷爷,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四个人在一本户口上很多年,想将承租人更改为我的父亲,可是叔叔却不同意,应该如何解决,谢谢
我爷爷名下有套房子是公产房,现在我爷爷已经去世,有4个孩子,这个房子一直由我老姑住着,当时在我爷爷弥留之际,留下遗嘱,说这套房子怎么分配,有2个邻居公证人,其他3个孩子都没在场,也没有去法律部门公证。这份所谓的遗书有用吗?还有2014年11月1日新出台的关于公产房变更承租人的规定中写道: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