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在2002年于村支书及村队长的见证下购买邻居宅基地;合同由村支书手写,该房前房后面积使用权归我爸爸所有,有双方签字和手印。 先介绍邻居情况,邻居一家有一母两子一女四口人。女儿早年嫁人,大儿子早年被人家招做女婿户口已走,小儿子早年接替父亲公职已属城镇户口,老人随小儿子于城镇居住,户口是否相随不知。94年后此一家人未在此地生活。 现该地要拆迁,这家人闻讯,陆续将女儿及大儿子的户口改回此地,向我父亲所要水地旱地称合同只写了房前房后面积使用权,未注明田地面积。此家人于2005年在村支书的帮助下又补充了合同条款:此地于国家政策不变的情况下由我父亲使用,我爸爸需每年给予费用300元整及双方签字和手印,我爸爸并未参与此次合同的补充以及签字,只是事后给了一张此补充合同的复印件给我爸爸。请问这处宅基地及田地面积归我爸爸所有合法么。
农村中,兄弟4人继承老人的房产,其中老二(甲)和老四(乙)两人共同继承一栋房子和周围的空地(一家一半),后因甲未履行赡养义务,就把房子给了老大的儿子A(甲因长期在北京工作生活并拒绝老人和其一起生活,所以一直是A在照顾老人)来抵老人的生活费;后来甲因土地升值想要回而打过确权官司,法院把房屋判给了A(未涉及
你好,建房之前,经弟弟同意将老房子同意拆除,切建房时弟弟已经做了上门女婿且户口已迁出。由于建房时哥哥不在家,一切均有父亲出面,所以所有手续上签的是父亲的名字,现父亲过世,所有产权均落户在母亲身上,现弟弟要求分房地基,请问他是否还有权利?
老家有一处宅基地,200平方左右,以前有房屋三间,由于天气原因,房屋早已倒塌,该目前该村预计未来两年快进入镇规划阶段,有土地使用证,两位老人分别90年09年去世,子女:两男两女,两男中老大07年去世,老大有一个抱养得孩子(无领养手续)和妻子,老二于13年出钱办的两位老人的迁坟(迁到了两男的所在城市)两女分别嫁
律师您好! 问题如下: 我奶奶和爷爷在农村建了老房子,我爷爷已经过世,我奶奶还在。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爷爷的名字。现在我叔叔已经是厦门户口了,而我姑姑和她一家住在我爷爷的房子里,现在老房子经过我父亲和我叔叔的同意已经拆掉重建了新的房屋。但新的房屋的产权证一直没有办,我叔叔认为按农村的习俗,女儿是无权继承
我想问一下,我们这里上海宝山农村宅基地拆迁,拆迁小组第一次说给我们每人30平方,我们不同意,第二次说给我们每人35平方,我们想了这给的平方怎么能改来改去,我们要求拆迁小组提供相关文件,拆迁小组的人说,可以以后适当时候给你们看复印件,我想问一下我们能不能要求拆迁小组提供相关原件让我们看
老家有两块宅基地,其主人为A和B;A和B是亲兄弟,但是A把宅基地转让给B,期限为10年,但10后,A、B已不在人世,A的爱人、儿子也不在,A的孙子和孙媳仍在,但常年不在这儿居住,早已搬到外地住了。同时,B不在,只有其孙子在世,这时候A的孙子不想要那块宅基地,怎样做才能将A的宅基地让B合法拥有此块宅基地?(注意,宅基地
我们家是安徽合肥市肥东县的一个偏远的农村,如今新农村建设了,宅基地被征用了,我们家在原有的宅基地上已经多年没有房子了,如今新农村建设需要自己出钱购买新建设的房屋,没有房子不予补偿,我能理解。有房子的技能得到补偿还可以低价购买,没房子的要高价购买,总觉得不合理,但是有说不出个道道来,还望能够给一条明确
我们家是安徽合肥市肥东县的一个偏远的农村,如今新农村建设了,宅基地被征用了,我们家在原有的宅基地上已经多年没有房子了,如今新农村建设需要自己出钱购买新建设的房屋,没有房子不予补偿,我能理解。有房子的技能得到补偿还可以低价购买,没房子的要高价购买,总觉得不合理,但是有说不出个道道来,还望能够给一条明确
我爷爷膝下有两儿三女,我父亲排行老二,上有一伯父,为人霸道。下有三个姑姑,大姑、二姑都嫁人多年,小姑也招了上门女婿。因为农村人大多是法盲。父亲在世的时候家里也都相安无事。我父亲病故多年。去年伯父就占了我家的林地。非法砍了板栗林,建他家的宅基地。现在房子也建起来了。我现在想起诉他。可有胜算?下面我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