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外资企业的员工,我们老板是美籍华人,她的公司总部在美国洛杉矶,因为她是华人的原因,所以她在中国开了一家办事处。中国的办事处人数不多,只有几个人,只做业务,在中国没有注册公司,没有财务往来所以没有交税,所有中国这边的业务利润都进入她美国公司的帐户,工资是由她一个在中国开工厂的朋友代发的。 我想请问一下我国的新劳动法是否适用于这样的外资企业?如果对他们有用的话,公司要裁员应该怎么赔偿员工呢?我是2006年4月份进入公司的,一直做到现在。从进入公司至今,老板从没有和我们签定过劳动合同,就是在刚入职时发了一封邮件,用公司的企业邮箱发的,内容就是讲了下公司的基本情况及我的工资待遇。工作期间也涨过一两次工资,另外,公司没有给我们买保险,不过在工作一年后,即2007年4月份开始公司每个月多发150元现金作为保险补贴。 请各位帮我看一下,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裁员,公司受不受中国劳动法的管制呢?我能不能够得到赔偿?如果可以的话是多少呢?谢谢!
国有企业变成中外合资公司后 职工与新老企业的两份劳动合同是否都有效
我们是国有企业的职工,有劳动合同。当企业在1997年与外资企业合资后我们到了新公司,没有任何说法或补偿。新公司与我们又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新公司要依新的劳动合同法解除我们的劳动合同,我们可以拿国有企业的劳动合同去找依然存在的老国有企业要求安排工作吗?或给我们身份补偿?
公司与我签订的合同工资是1000元,实际公司发给我的工资是2000元,是公司要求的,公司每星期六要求加班3小时,辞职时我要求公司补偿加班费,公司拒绝,声称合同外的工资就是加班费,公司这个行为是否违法。
中国建筑海外公司在越南注册了一个建筑分公司,它在中国邀请了一批中方技术员工到越南工作,在越南分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没为我们买社保,现在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司没为我们买社保为由,要求自动辞职,公司是否应按中国劳动法给予我们的经济补偿?我们可以用哪部法律来保护我们?我们是否既受中国劳动
中国建筑海外公司在越南注册了一个建筑分公司,它在中国邀请了一批中方技术员工到越南工作,在越南分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没为我们买社保,现在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司没为我们买社保为由,要求自动辞职,公司是否应按中国劳动法给予我们的经济补偿?我们可以用哪部法律来保护我们?我们是否既受中国劳动
2006年本人向公司(区直集体企业)写辞职申请,但是本人没有接到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同意的文件,也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目前本人的档案还在原公司。请问本人写的辞职申请是否有效?
中外合资企业,外方企业卖给另一方外资企业原来的外方企业有抽逃资金行为新来的是否应该承担原来外方抽逃行
中外合资企业,外方企业卖给另一方外资企业原来的外方企业有抽逃资金行为新来的是否应该承担原来外方抽逃行为
最近我们单位刚换大领导不久,可能要“烧把火”吧,单位突击查岗,结果查到一批人员脱岗睡岗,按单位以前的处罚也就是罚一二百元,但是这次处罚力度特大,执行本月度岗位工资的80%,扣除本月度奖金,扣年终奖10%,这种处罚单位也是所谓依据,但是都是出了处罚通知后才知道的,请问这样合理吗
我单位于2000年由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2002年,企业用改制前的企业名称为他人进行了贷款担保,该担保是否有效?放贷的银行也知道企业已经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