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纠纷造成民事诉讼法院立案后,在没有其他证据和交通道路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凭据《交通道路事故证明》会作怎样的法律判决?
法院立案后,在没有其他证据和交通道路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凭据《交通道路事故证明》会作怎样的法律判决?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法院立案后,在没有其他证据和《交通道路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仅凭据一个《交通道路事故证明》会作怎样的法律判决?
2008年9月我在上学时骑单车在十字路口红绿灯人行横道被外省(运输公司)大货车撞伤大约两个月交警寄来交通责任认定书'该路口由交通信号灯控制'此事故成因是事故一方违反交通信号灯造成,因此无法认定事故责任;
09年12月份在回家的时候发生车祸导致腰椎骨折。当时我并不知道他的车不是跑出租的(类似于QQ的那种车。我们这儿跑出租的太多基本都是那种车)。他在经常跑出租的地方停着,我就过去问他。去XX(家的地名)吗 他说去。我问回家要多少钱,他说那就给10元吧。当时车里一共有三个人。当车到半路的时候在转弯时因为司机的操作不
卖主卖一辆报废自用车辆,全然不知买主用来当出租车,当年租车人乘车出交通事故,租车人受伤,事故发生至租车人起诉日已有一年零八个月,租车人起诉卖主和买主,请问卖主有什么责任?
我的大货车夜晚在隔离带处将一位行人撞了,致使他失去语言表达能力,劳动能力缺失,但是大便什么能够通过某种方式告知其妻子,不知这是否属于一级伤残呢?事故过了半年多,对方提起诉讼要求赔偿90万,我应该怎么做?我现在有一家店铺和两处房产(都是平房)
本人的车被一个有背景的人给撞了,那人下车后还打了我,等到交警赶来的时候那人已经开车走了, 但是我记住了他的车牌号码,今天上交警处解决此事,但交警推辞说那肇事者去开会了,等又来解决此事,我觉得交警家故意不解决此事,在拖延时间,对于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还有假如交警家解决的不公正我又该怎么办?对了为了给
交管部门作出交通事故则认定,我方认为认定不当,提请复核。期间,事故另一当事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复核被终止。我方准备在应诉时对事故责任认定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是否合法?应该注意什么?这种操作是否有法律依据和可能,改变交管部门的认定结果?还是会以另外的形式对赔偿结果产生影响?谢谢!
我在2009年4月骑摩托车和一辆夏利发生交通事故住院,在5月出院,所有医药费全部由夏利车司机垫付,后来交警出的认定书说我是主要责任,但是我们双方一直都没有进行调节。夏利司机在2010年11月12日对我提起诉讼,要求我退还他所垫付的医药费和一些其他费用共计9000余元,请问我应该退还他吗? 事情已经过去一年多了,我在网
10月26日,本人经历一起交通事故,由于多种原因已经报了保险,并在简易程序认定书上签字。 之后,本人对此事故产生了质疑,一直在维权的路上,先后找到交通大队上级主管部门等单位,,,我一直怀疑受伤当事人一方联合作伪证,认定本人全责的依据就是有两个学生证人指正。后经过维权,警方给本人提供了2学生事后指正事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