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98年购买了一套农业局的宿舍房,按照商品房购买的,以外部价格成交,没有产权,没有享受任何优惠,本人在另外一个单位,在本单位未享受福利分发房,现在申请住房补贴房管局以农业局有我这套房子的相关记录为由不愿意发放住房补贴,如何证明本人未享受过福利分房
2011年1月,单位马上要分福利住房了,本人属于无房户。现在单位要求配偶单位出具其未享受福利分房证明。问题是我妻子在2005年曾离过一次婚,通过法院判决给妻子一套其前夫单位福利分房,房子后来转卖给其他人。现在我和妻子婚后另买一套商品住宅,这样的情况我妻子算是有房或享受过单位福利分房吗?我可以申请单位福利房吗
我想问我爸单位要买福利房了,属于无房户。现在单位要求配偶出具其未享受福利分房证明,可我妈是农民,以前我姐批地建房时把我妈的名字也写上去了,房卡是我姐夫的。这样我妈能算未享受福利分房吗???急能告诉我吗? 谢谢!!!1
95年我父母和弟弟住一起(单位分的租赁房,上海市),弟弟婚后产子,将老婆孩子户口迁入。我父亲得到一间自己单位的增配房并和母亲迁入增配房中(同时迁入户口),后因房改,买下增配房。原房子改由我弟弟租赁,一或二年后因房改弟弟一家买下变成产权房。在上述过程中,弟弟认为父亲得到增配房是享受了国家的福利分房,而他
如何证明我曾经卖出的住房是商品房,而非福利分房 我家2011年出售了一套商品房,当时产证上是我父母和我,三个人名字。房子是在十年前买的,上海闸北二手房。现在,由于已经出售掉了,因此也没有房产证了,只有销售合同发票在手。如何证明,十年前房子是我们购买的二手房,而非单位福利分房?
本人,男,原来在市政企业合同制工人编制上班,并通过福利分房分得一套住房,花费5万元,并结婚。后期通过法院调解离婚,房子协议归女方所有,男方得3万元出户。后通过招工考试回到父亲所在单位(国有油田企业)上班,原市政企业的养老、医疗保险全部放弃,没有迁转。到企业后重新计算并上交,在油田企业登记信息时提供的是
目前位于杨浦景星路302弄房子面临拆迁,家中11口人,20多平方,按人头算,但是动迁组把我的人头费扣除了,说我享受过单位福利分房. 1980年我在崇明工作的单位分了一套承租房,每个月要交房租的,82年结婚后,老婆单位可利用承租房换取新房,补贴了1万元。原承租方被老婆单位收回。购买的房子变成了产权房,名字是我老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