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张某与李某打麻将,结束时张某输的只剩下一元钱,同时还欠李某四元钱,张某将剩下的一元钱放入上衣口袋欲离开,李某不同意,让张某必须付还钱才能离开,张某执意要离开。李某用左手抓住张某的衣领,用右手去拿张某上衣口袋里的钱。张某用左手去打李某的左手,然后又用左手胳膊去打,却都没有摆脱。这是张某拿出腰间的刀,捅了李某一刀,李某仍然没有放手,张某又捅了李某四刀,共计五刀,四刀在腹部,一刀在肋骨上。李某死了。法院判处张某故意杀人罪,死缓。张某不服,认为自己遭受了李某的抢劫,为了制止李某行为才捅了他五刀,自己是正当防卫。 本人知识有限,请专业人事解答,详细点,附法律依据。谢谢
牛某家因为搞装修工程,造成院外街道废弃物未及时整理,王某路过此处摔跤,后心存不满,去牛某院中提挑衅闹事,并对当事人进行辱骂挑衅,用石头砸坏牛家窗户,后牛家主人从家中出来后,双方在相互厮打中,牛某用家中农镐将王某头部一击打伤(打了一下),后王某住院鉴定为轻伤,请问牛某的行为构成那种行为,负主要什么责任
律师们晚上好! 这里想咨询一个问题,就是有一保安朋友在公司上班的时候,因为制止公司门口的野的司机在公司门前的大石头边小便,然后野的司机不听劝告继续小便并出言不逊,因此两人发生抓扯,在此过程中,双方均有工作人员劝阻,但野的司机从后面裤包内掏出了尖刀,保安见状,觉得司机太嚣张了,就返回宿舍寻找木棒.几分钟后返回现场
一天,甲方30余人手拿菜刀、木棍来到我所住的小区,之前他们给我打电话让我在家里等着,我以为他们不敢,就没放在心上,岂料,这伙人真的来到了我的家门口大骂,看到这种情况,我姐姐妹妹前去劝阻,被他们砍伤,我们兄弟3个一看不妙,就返回家里拿了木棍自卫,和他们打起来,但终归寡不敌众,我们2人轻伤,甲方1人轻微伤,
6.1晚 王某与我发生口角,当时我说了几句不好听的话,比如:“不该管的事你别管,吃饱撑的。”当时王某就生气了,要拿刀子砍我,在旁边人员的阻拦下,我安全离开,走时说了句“你还真以为自己是个人物 ”半个小时后当我在办公室休息时,王某与事情见证人康某一起来到办公室,王将门反锁后,从办公桌上拿起手提电灯对我头上
2002年1月1日晚7时,李振发,于东顺,李振喜,李振江,李殿峰,李振全6人酒后来到被告人张洪经营的“三姐发廊”,李振发,于东顺,李振喜,李振全进入发廊,李振江,李殿峰在门外等候。李等4人进店后,于东顺无故滋事,从发廊厕所出来,边系裤子边向发廊女服务员提出要求提供色情服务,遭到女服务员的拒绝。于东顺等人仍不
我在这么一条短信,他说问我是否在家,我回答是啊,他说我要来你家杀人。请问,如果他真的来的话,我将他打死请问是否是正当防卫呢。
某晚,王某与朋友在自己摩托修理铺喝啤酒,其间朋友张某与李某到公路对面的杂货铺买香烟。突遇刘某骑摩托车从二人身边快速驶过,李某说了一句“骑这样快,疯哪样疯”,双方便发生争吵,修理铺内的人员听到吵闹声便出来,并提着酒瓶追对方,对方就骑车跑了,王某又与朋友返回修理铺内继续喝啤酒。大约过半小时左右,刘某邀约
在行凶者将匕首刺入被告眼睛因为其他因素而转身卜跑去,原告这时拔出眼中匕首追向行凶者,用其行凶的匕首对行凶者乱砍乱刺通,使行凶者在抢救时因失血过多而死亡,请问这种行为上如何定性
我朋友因不堪忍受丈夫长期的家庭暴力,无奈之下跑回父亲家,其夫拿着钢管追到岳父家,强行踢开门进入家中。夫妻发生了争执,随后就发生了激烈的打斗。我朋友父亲见此情形,不忍心眼睁睁看着女儿长期遭受女婿的虐待,长期积压在他心中的怒火翻腾而起,夺过女婿手中的钢管,将女婿打死。随后,父女俩到公安机关自首。最终法院
我一朋友因为对方六个人去店里闹事,群殴把他和他一同事,我朋友在被打急之下拿刀将对方一个捅了六刀,致死,请问这种情况是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要负刑事责任吗? 我朋友已经自首,对判决有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