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生有两儿甲乙,68年大火灾烧毁房屋(乡镇上所有房屋烧完),70年政府统一划地修房(按户头当时甲20岁,乙13岁),71年甲在外地参加工作,75年在外成家,乙78年成家与其妻和刘某在家生活,81年刘某逝世。其后乙和其妻一直在住(乙经常外出打工,近几年没回过家),直至08年大地震,其妻搬离危房,与儿子女儿一起生活。2010年下半年甲突然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分房,称当年建房出全资,要求分70%。此房无房产土地证,户主是乙的妻子。请问此房该如何分配?
老公公2008年去世、生前生活由儿媳照料,并将其名下房产及存款给与儿媳,但未立遗嘱、老人去世丧葬费用均由儿媳承担。老人还有一女、远在外地老人过世两年后,其做假遗嘱并蛊惑其亲属做伪证,遗嘱写明老人生前口述、但没有老人签名及手印。但法院判决其遗嘱有效、因为其有2个证人。请问:通过那些途径能判断其遗嘱真伪呢?
老公公2008年去世、生前生活由儿媳照料,并将其名下房产及存款给与儿媳,但未立遗嘱、老人去世丧葬费用均由儿媳承担。老人还有一女、远在外地老人过世两年后,其做假遗嘱并蛊惑其亲属做伪证,遗嘱写明老人生前口述、但没有老人签名及手印。但法院判决其遗嘱有效、因为其有2个证人。请问:通过那些途径能判断其遗嘱真伪呢?
20年前,我爸去世后母亲改嫁,我家的三间房子判给爷爷一间,还有两间判给我和姐姐两个人继承,爸去世时还未办产证,房子刚造,但这房子全部都由我爸爸妈妈造的,后来补办的产证时写的是爷爷的名字,我们不知道,现在爷爷去世,姑姑要求整个房子和地基田地分她一半,因为最后姑姑料理爷爷后事的,但都是爷爷留下的钱办理的。
关于家庭房产分配的说明 1972年家父、家母建造住房五间(现东院旧房)。 1986年家父、家母再次建造住房五间(现西院住房)。 现西院住房在建时,家父、家母打算让本人及家属住东两间,留西三间为弟弟结婚用。当时我家属不情愿,就对婆婆说:“您先有大儿,应先给大儿盖房,分家,让俺以后利索”。弟弟听后不高兴,说:“
我们家有一套拆迁所得的三室一厅.房产证上是我爷爷,我堂兄和我三人的名字,并注明了我们各占三分之一的产权. 我爷爷有五个子女,其中三叔最没出息.因此,我爷爷曾经与我堂兄以及我签过一份协议,说他过世后他所拥有的三分之一产权将有我三叔继承.我爷爷是三年前去世的,目前奶奶还健在,奶奶也一直希望把这三分之一的房产给三叔.
93年我姐姐和姐夫恋爱,姐夫有2个姐姐,姐夫父母共有子女为3人。我姐姐和姐夫结婚后住在我姐夫爸爸公司的公房里,公房共有2套,一套47平米,我姐姐姐夫住,(姐夫的姐姐都早已结婚),一套27平米,我姐夫父母住。95年我姐夫的父亲去世,之后房改也开始,我姐夫姐姐花钱把他们居住的47平米房屋买为私有,买房发票是我姐夫的
房子是老人的名字,现老人已过世。当时购买房子时,我出了三分之二的钱,老人出了余下的钱,其余兄弟没出钱,现其余兄弟要分房,我一直跟老人住,当时我出钱个个都知道,就怕到时打官司他们不认,怎样写证明证明我出了那钱,如果打官司我胜诉有几成
离婚时房子纠纷,男方带孩子,房子也归他,但在孩子上大学期间的都是女方出,他的经济条件不行,为此女方唯一条件就是继承权为儿子,但又想男方再找一个的话,这房子就不一定给孩子了,不知能否在离婚前到公正部门公正继承权?请给予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