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前妻于今年6月份起诉离婚,2010年九月份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涉及离婚财产只有房产一处,当时买入价格187400元,装修45000元,计232400元。买房出资构成如下:我拿65000元,这是妻子和她父母承认的;卖旧楼钱89000元,现在她们不承认;余下的78400元是她父母出的资。 无论旧楼、新楼,都是婚后其父母出资
我家唯一最值钱的就是房子了,因为房子是婚前以我爱人的父亲的名字公积金贷款买的,现在已经还清了,现已经过户到我爱人的名下,我们因为感情不和要离婚,请问这套房子的财产是否能属于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呢
我朋友带着儿子与他爱人结婚,但他爱人在婚前有一儿子,儿子跟男方生活。他们在一起生活了15年,此时若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中,住房为男方父母购买并以登记在公婆名下,女方有权请求房子的升值部分吗
离婚财产分割中,住房为男方父母购买并以登记在公婆名下,女方有权请求房子的升值部分吗
你好;我是07年结婚的婚前男方有一套房子,婚后我们共买了了两辆车子,一辆轿车,一辆拖头车 在离婚时,协议中只提到房子归男方 男方支付给我五万元人民币,那两辆车子都没有提到,请问我还能分割吗?
我们离婚前和别人合资开了个公司,工商注资是50万,实际上我们另外签了份协议是每人各十万。在之后,我们用这些钱买了辆二手车,一直都是我前夫在用。现在我们原先的合伙人在我们离婚后撤资了,我前夫又找了另外的人合伙。我们当初合伙时,我和我前夫当时是没有钱的,开了公司以后,每个月赚的钱不够他开支,所以他有向别人
1年前,父亲把他名下的房子卖了(父母分居),所得房款,存入他账户,其中大部分做生意,租房,等等吧,都花掉了反正。现在母亲(继母)要求离婚,发现房子已经卖给人家了,现在要求分割卖房款。但是,钱大部分已经没有了。现在这种情况,我有几个问题,。麻烦大家给我解答一下,十分感谢! 1、父亲还剩余一点点钱,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