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在青岛某商场从事销售工作,服务的品牌公司在上海,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在上海(由上海的劳动代理机构代办)。半年前因故离职,半年后在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被原 单位告知半年前离职时商品库存不对,需要我对丢失的商品进行赔偿,但又拿不出具体的证据。并扣留了我的档案。 咨询过劳动仲裁机构
因为我下午不在家,一个小偷假装认识我,向房东索要钥匙,开我门,拿走了我的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贵重物品,现在刑警队已经立案,但是小偷没抓到了,我现在想向房东索赔,有什么具体的过程要走,比如先不打官司。怎么部门可以解决,如果房东不想负责任,上法院,我又该怎么做?
事故原因是两人骑摩托车相撞,双方都是无证驾驶,并且现场被破坏,双方都没有证人在场,责任划分不清交通队不予受理。后来对方起诉,法院判我们赔偿对方医疗费等费用共计8万多元。 我们对次判决不满意,如果我们要上诉,法院能否判决双方各自负担各自医药费呢?
经济纠纷的诉讼时效应该是多长时间,2001年借款3万,2005年还了2万,2009年还了1万。现在他们又起诉了,要求偿还3万元。请问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2010年3月23日我来这家公司上班,在应聘时说试用期2个月,签定劳动合同。可试用期早就过了,而劳动合同一直没有签。我想问一下,我现在辞职。能得到多少经济补偿?需要什么证据? 你刚才说4月23日以来的工资是指今天是7月8日,哪就两个月的双倍工资吗?是这么回事,另外补偿一个月工资是怎么回事?另外我们平时周六也上班的
前几年,我姐夫向家里借钱办厂,当时没有立借据,也没有留下任何书面依据。厂子办起来了,是以我姐夫的名字办的。后来,我姐姐出了车祸,姐夫变心了,家里也不管,也没能还钱,至今他们没有离婚。那现在怎么样能把钱要回来呢?
交管部门作出交通事故则认定,我方认为认定不当,提请复核。期间,事故另一当事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复核被终止。我方准备在应诉时对事故责任认定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是否合法?应该注意什么?这种操作是否有法律依据和可能,改变交管部门的认定结果?还是会以另外的形式对赔偿结果产生影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