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对双双胞胎女儿,今年八岁半了。因为长期不能和丈夫正常沟通和交流,因为他性格不好,脾性坏,心眼小,不成熟,总像个孩子只替自己考虑,说话言语极其伤人,去年农用历11月26因酗酒后挑畔生事,我们打架后我一气之下领两个孩子回到娘家。期间,他是叫我多次,但每次来话不到三句又是一样,(注,他曾经有过一些次婚姻)骂我,有本事和人家一样早走了,我因劳累翻倒正月下雪马路上,拍片花钱治病自己掏钱,后来骂我,你害怕你死,去跑到医院拍片,这些话让我心痛,极及伤到我心,现在人家已经起诉。 想咨询有关律师,他有工作,我没有。1自己依据什么才能够让孩子由方扶养,让她们能生活在一起。2如果由我扶养,各种费用按什么标准3不管孩子谁来扶养,这十年我应该得到些什么补偿或赔偿4孩子的探视又是怎么。这里说明一下,我们结婚住的是孩子爷爷名下的楼房,就在12年乡下孩子奶奶名下老宅健新房,13年买了辆车,第一次购车发票写的是孩子爸的名字,后来为一些原因,换改了发票,是孩子爷爷的。他说这些都没有我的一分,孩子一人一个,互不给扶养,我在这儿替两个孩子发出求助,自己没钱请律师,想通过这个平台得到好心专业律师的帮助,谢谢好心人
据我所知 1.婚姻法里只有提到损害赔偿,没有提到过错方是会被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婚姻法47条 提到的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情况是 夫妻一方隐藏,损毁 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2.但是我在上海高院2010年出台的《婚姻家庭纠纷办案要件指南(三)》中看到有这样一条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对于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 可在分割财
我在广东我想问一下未入住未装修物业费怎么收取,有什么确切的法律依据
我在广东我想问一下未入住未装修物业费怎么收取,有什么确切的法律依据,能确切到第几条什么的么
历史遗留下的家庭房子财产纠纷,从法律上应该怎么解决?紧急求助!
事情是这样的,A女士丈夫已经去世,但有3个儿女,,在约20年前自建了一套2层高房子并有房产证(房产证上面的名字是A女士的),底下一层是分给了二儿子一家居住,然后有底层一小半及第二层是小儿子一家人与A女士一同居住,A女士的大女儿没居住在此套房子。 后来家庭的冲突摩擦多了,二儿子由于对母亲A女士不满以及对小儿
先后文件发生冲突按那个文件执行,法律依据是什么 87年10月份上级主管部门未按法定程序对下属企业开除企业职工文件;2001年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局审批确认了该职工的《视作工龄确认表》,现在人社局又要撤销确认表
我在今年通过转让方式租借门面用于开店,并于2014年8月份续签合同,合同表明如果房屋发生重大变动的话,房东必须提前2个月通知租借人,结果到了2014年12月11日,房东通知我说大房东将今年的房租涨了30%,要求从2015年1月1日期,交纳增幅过后的房租,我小本经营无力承担。于2014年12月26日搬出门店,并要求房东退还租金,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