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70年代南安山美水库的移民,目前居住在同安的一个小村子,当时移过来的村民是16人,然后政府也相应的给了地建房和耕作,之后在这里生活的过程中由于婚丧嫁娶及生育又陆续增加了一些人口,村里照样有给分地。2006年的时候市里面有下发了关于移民扶持补助的政策(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06〕290号)),每人每年600元,分20年扶持完毕。2010年的时候,村里征地修路,平均分补偿款是每人13000元,但村里的领导却说只分给移民每人3000元,村里对移民每人扣留10000元,其他当地人分给13000元,还要以村小组的投票过半来决定这一政策,意思是抵扣掉政府给扶持的20年10000多元的政策扶持,不然就是要我们将那些政府补助的钱拿出来分掉。村里还发话了如果今后村里大规模征地,就只分给移民每人1亩地的补偿款,原本我们还没搞开发的时候,移民的耕地是和当地人是一样的。我想咨询一下专家,村里的这些手段是不是有法律效率?有否损害到村民的财产利益?望专家答复为盼!
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补偿款由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偿款,青苗补偿款构成,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同一个组)土地没有征用的农民是否参与分配补偿款
高速公路征收了我们的承包地,乡镇府把我们的补偿款给群众平均分配,给我们失地户强行划分土地,这样做合法吗?我们失地户没有得到补偿款,所以我们就不要施工队施工,施工队说我们是违法的,请问?我们在没有得到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挡路是不是违法的?
我们是建平县万寿西村村民,是我们村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1982年土地承包按辽宁省计划生育政策给了我们一个孩的双份土地。1994年土地承包也按辽宁省计划生育政策给了我们一个孩的双份土地。2007年建平县工业园区非法征用,我们承包的土地只发给17年的租金也是双份。2008年省政府收回批文。至今也没让我们耕种,这
我们这里是2007年底征的地,我在2008年10月份结的婚,结婚之前,征地补偿款只分了一半。到现在,我媳妇孩子都有了,马上要第二次分钱了,却说没有我老婆和孩子的!!请问这份补偿款,我能不能争取!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我工厂厂房由于全部被政府拆迁征用,得到补偿款40万,现在工厂也不准备继续开办下去了。请问这笔补偿款需要交纳税款吗?如需要,分别是什么税?税率是多少?
我是灵山县沙坪镇那琅村村民,“六钦”高速公路经过我们村六个生产队的耕作区(注;耕作区是土改、“四固定”时期划分而定,但不知是何原因,各生产队没有山林权证,多年来生产队与村委会为了权属问题争论不休,尤其这次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的争议更为明显。这里作点说明;我们村共十五个生产队。自2009年7月份以来,我们六
我是石门夹山镇浮坪村老百姓,我们的田地被石长铁路复线征收,可是补偿款按我们政府按6;3;1发放,也就是田地主60%,政府巧立名目拦截30%,10%作为劳动保障金。可是靠近我们的临澧县却是按90%发放,我就不明白一个市靠近的2个县是不是一个党领导,是不是一个天~
1998年在村委会召开承包土地会议上,家里退掉了本该属于自己的土地,当时会议口头承诺允许我家耕种自己开肯的土地,现在村里要征地了,我家能否获得征地补偿,能获得多少呢?征地补偿是按照在农村的户口还是按照占用耕地的承包方分配,如果是村内部分征地,能否获得征地补偿?
青岛至龙口高速公路莱西段占了我家口粮地,政府说按照三十年土地承包期剩下的期限,每亩每年补偿800元,但不是一次性付清,而是给你一个账户,由相关部门逐年发放。对么?户口簿的户主是我父亲,父母已经是80多岁的人了,剩下十几年的补偿期内,若他们去世,补偿标准是否会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