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六年前,本人丢空的房子(处于顶楼)遭到贼入屋盗窃,当时已报案,可是一直都追查不到犯人。当时损失约几万元,被盗期间,本人已向物业管理处缴纳管理费。四年前,房子再次遭贼入屋盗窃,这次损失约两万元。于是找物业管理处理论,他们一直都没有任何答复。一气之下,拒交管理费。三年前,由于楼顶的排水道堵塞,导致楼顶的污水流入本人的房子,导致本人房屋的木地板全部腐烂,这些木地板是实木,有一定的价值。现在,物业管理处催本人缴纳之前所欠的物业管理费,想请问,我应该交,还是向物业管理处追讨当年的损失,或者可以向管理处减免我所拖欠的管理费?
各位律师:你们好 最近我收到一封律师函。上面说“从1998年1月1日到2007年12月30日止,共欠物业费720元,另外欠款累计滞纳金7776元,两项共计8496需要偿还”。 我想请问,律师在发律师函之前是否要经过深入调查事实?再次,律师函上面的各项内容是由对方当事人填写还是由律师填写?在律师函下方的图章,复印的是否有效?
租户自从租住起,一直拖欠物业管理费,合同上已经说明租户交纳物业管理费。现在已经有6000余元,已超过押金的3倍了。我可以依靠法律途径强制他交清欠款吗?(他的房租一直是交的,现在的合同还没到期)
这里是新景家园,旧区地下更换了新的物业公司。因为新旧物业公司没有交接好,所以新物业要求我们业主重新缴纳管理费。并且说负责将以前的费用要回后再退给业主。这样的话等于我们业主要交2份停车管理费。以前费用索还的事也遥遥无期。我们如果不同意新交物业费那么就不要我们停车。请问这中要求合理吗?在这种情况下,业主
我现在想买的房子是第一期的,项目总共三期,置业顾问就说每平方1元左右。第一期入住的话,项目后期还要施工,安全又没什么很好的保障,园林、设施等方面都没有全部出来,就要我交每平方1元的话感觉很亏。像这种情况可不可以要求物业管理费低点或简单方面的呢?主要是有什么程序或法律依据方面注明吗?我想拿着一些有条有理
缴纳停车场地使用费在此期间电动车停于停车厂被盗,物业该负多少责任?
本人于2012年2月15日在物业处缴纳除物业管理费外的停车场地使用费和充电费共计一百三十五元整至2012年5月15日共计三个月。可在4月28日发现骑车丢失,找物业调取监控发现本车早已于4月24日在地下车库被人骑走,并无保安过问!之后找物业协商解决他们却说他没保管义务,不承担责任,也只能由派出所抓到人了,才能处理.他们的
想咨询一下关于物业管理费的问题,我租房子的小区上周发了个通告也通知到我们要求我们缴纳物业管理费,不然
想咨询一下关于物业管理费的问题,我租房子的小区上周发了个通告也通知到我们要求我们缴纳物业管理费,不然就把我们的门禁作废,不让进了,我是租房子的,您说这个该我们交还是房主交呢?物业不让进小区这样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