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房产证为已过世的父亲名字,现在有5个子女,户口都在该房屋中,甲,乙两人长期居住(有水电缴费单,宽带安装单为证),丙,丁人不住该房屋中,他处有房产,还有一人戊,已经在他处享受过拆迁安置,有三套安置房。请教下律师,本次安置对象应该有哪几人?
你好,我是四川省西昌市常住人口,我是西郊乡的,2010年我们这政府进行了拆迁我家当时就我和我妹还有我母亲的得到政府的安置,我是2011年一月份结婚那是我们去咨询政府我爱人的安置情况,政府说了过了安置时间,没有办法了,2011年12月我女儿出世,我们再次找政府关于我女儿的安置情况,政府再次答复我们说没办法安置。2013
真心求教 虹口区承租房,承租人已死亡,现在无承租人,由于户口本上人口多,需要做托底安置,按照动迁组的说法,户口本上在上海他处有商品房的人,是不算安置人口。 这种说法是否属实? 请指教 谢谢
我现在上大学(已成人),爷爷已去世,继奶奶在世,我父亲是现役军人,我从小户口一直与爷爷在一起,现在爷爷住房(我户口地,也是父亲参军前户口地)面临拆迁,产权是爷爷的,爷爷去世后(产权还没有正式变更)产权按理应变成继奶奶与父辈们的共有产权,请问我能否得到拆迁补偿或安置?我希望得到拆迁安置,能实现吗?
我是无锡人,老公是外地人,他的户口在他自己老家。现在我父母的老房子拆迁,有一套房写的是我的名字,请问这个房子属于我跟我老公的共同财产吗
现有母亲拆迁安置房属中低价产权房,原来房产证的名字就是母亲的,现在安置的房子按国家规定也要写母亲的名字,母亲同意去世后房产给我,但是我想在5年后把这安置房卖掉(安置房给我们的优惠购买的是8500/平方,市场价已经涨到15000元/平方),请问我们现在如何操作才能降低交税额度,(因为我们都是低收入的打工者),谢谢
单位是集体指企业,现在单位的土地上盖了栋房子,造价800每平方,原来买的宿舍按一比一赔偿,有16个平方,剩余按每平方1800元收款,合理吗?
拆迁人是公司,委托拆迁人是镇政府,因当时签订的协议拆迁安置时人口认定为3人
拆迁人是公司,委托拆迁人是镇政府,因当时签订的协议拆迁安置时人口认定为3人,可我认为应该按4个人口计算,因此向法院起诉省高院驳回,检查院不支持抗诉,后来通过信访终于国土局认可4个人口了,可现在房子都已经交付了,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请问我起诉变更合同还是其它
我奶奶家要拆迁,奶奶和父亲是一个户口,母亲与父亲结婚后就把户口迁入此处。然后母亲离婚后就和我是一个户口,之后母亲把老家的外婆户口迁到了这里。还有我的父亲和一个有女儿的女人结婚后离婚,此女人和他女儿户口也迁入这里,。。所以我想问1.我外婆属不属于安置对象?2.那个女人和他女儿是不是安置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