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农村户口,该儿子在大学时转了居民户口,该村都知道该儿子是该村的人,父母在相继去世后在村里留了2间屋,3年后,该村要重新拆迁,请问该儿子还拥有分配屋地的权利吗?
我家的住宅面积是3分6,东西11米多点,南北20米零六,现今我家相邻的北边邻居4年前从新翻修了住房,当时他就没有留滴水面积,而是在我家的面积里面滴水呢,一年前非说有他的滴水面积1米,后来经过我们这的村委会调节,也证实没有他的面积在里面,可是当时村委会也没出具任何形式的书面证据,而今年人家有推翻了原有的说词,
我们家有一块87年申请批文的170平方米的宅基地此次有个开发商要征收,我们的宅基地只打了地基和买了红砖还没盖房子.另外就是还没拿到镇里的批文,不过在当时我们家是符合审批条件的,生产队开会时所有人也都签了字同意的,包括镇里下批文的人也表决同意,第二天我爸爸去镇里签字审批时, 镇里下批文的人不敢签字,因为生产队的队长
1.农村宅基地拆迁嫁出去的儿子(次子)是否可以得到拆迁赔偿?次子家已于几年前也拆迁了,也得到过政府的赔偿.现我家拆迁他是否还能获得赔偿?次子的户口在我家,与我爷爷奶奶是在同一户口本上(爷爷奶奶已过世,未立遗嘱),而我和我爸妈是在一个户口本上.房屋的土地证是我爸的名字. 2.若能得到赔偿两个儿子如何分配? 3.书面的协议
有一农村老人的宅基地在前几年登记时,被登记机关改成别人的名字,而自己的宅基地的使用证上的地址是个根本不 存在的地址,由于该老人不识字,当时不知道这些事。现在别人向该老人主张该宅基地,让该老人搬走。请问当时的登记合法吗?该老人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情况是这样的,解放前有亲兄弟三人住在一块宅基地上,三家的房子盖成一个院子。解放后,这面向东一家无后,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这家就还有公公和儿媳二人住在一起。这媳妇于七十年代过继了西边邻居家一子做继承人。这家邻居和这位媳妇家紧挨着,一家不隔。当时这位过继子已经结婚,并且有孩子,继母家公媳二人住三间草房。过
子女在父母的宅基地上出资翻建或新建了房屋,并且房产证的登记为子女的,子女在本村另修一套房屋,旧房被政府强行拆除是正确的吗 那房屋所有人该如何做
子女在父母的宅基地上出资翻建或新建了房屋,并且房产证的登记为子女的,子女在本村另修一套房屋后,政府要将旧房强行拆除,请问这样正确吗?有没有什么解决方法?
我奶奶在十几年前将祖宅交给了我家,那时国家没有要求每户办土地使用权证,我家祖宅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后来由于祖宅太破旧,我家便在那块宅基地上重修了房屋,奶奶便和我家一起住在那个新房里,并直到1997年国家要求补办土地使用权证时才补办了,并把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名称登记为我爸了。 前几年由于房屋老旧问题,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