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问题 大体是 因为隔断间房子得取消隔断 租户得搬出,现在租户搬出了,说是给退还剩下租金,但是一直拖欠找各种借口,说自己的中介公司受到损失得租户均摊,事情是4户租户中的一户扰民引起报警发现的隔断间,牵扯的隔断的问题。现在没惹事没发生扰民的租户要不出租金,咨询过工商,那边的意思是中介跟租户清算完后才跟房东结算这是个合理步骤,但是现在房东跟中介算清楚了,中介拖着租户的钱不给以各种理由拖欠扣款。工商的意思是这构成诈骗了 但报警后,派出所意思是这个中介公司是纯在的不%
派出所的意思是 这个中介公司不是没有证件的 构不成 诈骗他们不管,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办,如果起诉,需要怎么起诉,这种事情得多久才能办理。
08年9月20日与房东签订租房协议,付三压一。房东在5月20号通知我6月20日收房子,通知我到时候搬走。按照协议,他是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了,这点是正确的。但是房东要求房租也要结算到6月20日这最后一天,那比如我6月1号就搬走,请问我到底该不该给足房东到6月20的房租?还是只要结算到6月1号? 现在房租已经付到5月20日,到6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8月初我和同事换地方租房,当初二房东(开始的时候并不知道他是2房东)说房子是他朋友的,朋友出国了委托他出租,给我们看了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房产证的复印件,由于当时比较急也就没有多考虑直接就签了合同,付了半年的房租和2000押金 本来以为没什么问题,但是刚住进去一个星期楼下的上来反应房
我与我老公的后母签了份租房合同,内容是自2008年9月1日起房子租与我与我老公做生意,房租每年15000,首期付款30000元,以后每年一付,如到期我与老公不交房租责由担保人交付。现在我老公的后妈要求房租由原来的15000涨到24000,这算是悔约吗?我有权利 不 交吗?由于当初签定的合同没有写明悔约赔偿,我该怎么办?
甲方:房东 乙方:租户 1、甲方与乙方签订租房合同,3个月,每月租金750元,押金750元,租期为3个月。(没有写押几付几,只口头承诺押一付三) 2、乙方当天付给甲方1500元,拿了钥匙,并承诺第2天再付1500元。 3、乙方第2天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租房,就找甲方申请退回昨天已付的1500元,甲方拒绝,并要乙方自行将房子租
我是8月23号在南京东路租了一间老屋,是由二房东转租给我的,8月23号入住时已付三押一,一共4000块,到11月23号结束,现在二房东已经把房子退掉,我也已经搬出来,向二房东提出退还1000块押金,但二房东竟然称要从押金里面扣几百块做“转让费”或者是补偿他倒租该房的损失,这纯属无稽之谈,我不答应,现在他就拖着我的押金
我家在桂林市一个小县城的农村里,现在贵阳到广州要修一条高速公路,从我家的林地经过,补助款有20多万,村上其他人家的钱已经发到手了,我家的钱被镇政府扣下来了! 镇政府扣钱是有原因的,因为我家内部出问题了。我爸爸五个兄弟,他的大哥哥倒插门,入赘去了,这次纠纷没有他。我爸爸是老二,这次征用土地的是我爸爸和
事件:与房东签订了 一年 的租房合同,交了900元的 押金 12月20号,由于特殊情况,我们不能接着租了,由于合同上规定,房租可以拖欠15日,我们就打算住到1月15号再走,期间房东得知此事,要求我们30号就搬走,并要求根据合同上的规定——租期未满一年需缴纳一个月房租共1000元的保证金,房东说就扣我们900元的押金当保证金
出租方带人将承租方已写在合同里面的家电强行拿走且动手打承租方但最终被制止拿走家电了,承租方感觉房屋没有安全感提出退房吗?合同里面写了如果承租方提前退房出租房不退还所有费用(押金和房租费)的条款。 出租方带人将承租方已写在合同里面的家电强行拿走且动手打承租方但最终被制止拿走家电了,承租方感觉房屋没有安
97年叔叔把老房卖给我 但是没有字据 也没有给这所房子的房产证之类的 当时的证明人也都不在了但是街坊邻居都知道房子是我买过来的 叔叔一家户口不在村里 也没有地 因拆迁 叔叔准备要回房子 我应该怎么做开那些证明能对自己有利 老房之前塌了 是我从新装修的 现在院子里也盖满了房 老房和自己的房走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