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11月24日做的手术,今天去单位领钱。单位说给算事假。我说我父亲有住院证明啊。但是他却说病假事假都是一样的。都没有工资。该怎么办啊?(时间到现在可坑有1个月吧)。
我们公司是一周上五天的班,每天工作7个小时半,;工资是按30天算的,也就是说,不管这个月是31天也好,是30天也好,都是按30天算。 但是,有个问题:我们周五要是请事假的话,就扣除周五、周六和周日三天的工资,而周一请假(也就是从周六休息到周一三天)那就只扣除一天的事假工资,我想问问,会计法或劳动法里有这样
通过上海劳动保障网查到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我想请问医疗期1个月是指每个月的自然日天数(如30天或31天),还是
我是一名教师,由于单位有舞蹈演出的任务,领导让我为单位做舞蹈服,当初做的时候领导说不急,做了几天之后领导又急着要成品,由于领导的催促和心理的压力,我在做服装的时候突然心跳加速,浑身无力,吃了同事给的几粒救心丹才缓过来,事后去医院检查说是疲劳过度引起的,医生给我开了诊断书让我休息几天,今天刚去上班就听
我公司今天贴出一个公告:当月事假累计3天以上5天以下者,扣除当月工资200元;当月事假累计5天以上10天以下者,扣除当月工资500元;当月事假累计10天以上者,公司予以开除。请问这个规定是否合法?
我离退休年龄还差两年,但是近一年因身体的状况,不能适应单位的工作,现已连续休假半年,我想咨询,单位是否因此有权力和我解除老动合同?(之前和单位签订的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我们是省级单位,并且我现在仍需要继续休病假)
律师:您好 请问我现在怀孕了,医生说我是先兆性晚期流产,是在二级医院开的病假条,我在现在的公司已经上了一年了。 病假条可否使用?工资如何结算?保险自己和公司的那部分应该如何上?有没有法律依据?
问 题: 我是做销售的,在本月的月初的时候,我们4点下班,提前我10分钟我去换衣服,正点到了岗位,业务就说我提前早走,我这样做都是和别人学的,结果和业务发生冲突,第2天,因为私事提前和公司请假,公司答应了,事后公司说要扣200,请问这样做可以吗 ? 如果要举报 都需要什么文件
律师:您好 请问我现在怀孕了,医生说我是先兆性晚期流产,是在二级医院开的病假条,我在现在的公司已经上了快满一年了,公司属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对我现在的情况做出以下的决定:如下 1.七月份,只要是二级医院开出的病假条,就可以按国家的规定发放工资。 2.八月份,公司通知我停薪留职。(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