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9月5日承租门面房1间,合同有效期为3年,第一年房租共10000元,租金一年一缴,在合同中未定出房价涨幅,只写明2月8日前交清房租,今年房东说要将房租涨到20000元,否则就搬走,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13年12月31日承租监利县新沟镇闸管所门面房4间,合同有效期为3年,当年房租共15000元,租金一年一缴,在合同中未定出房价涨幅,只注明以物价增幅成度对租金进行调整,今年闸管所将门面房卖给房地产开发商,要中止合同,如果说不搬房租涨到20万,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是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
我们整个建材商城的租户在2014年12月合同到期了,商场要涨房租,想咨询一下,有没有法律规定涨幅不能超过原房租的百分之多少?
各位律师好,我想了解一下,国家有没有哪一条明确定规,有心脏病都不能强行或自愿做结扎手术,现有男士、有心脏病两年,上楼梯从1楼到4楼心跳得很厉害,但乡计划办想拉去强行做结扎手术,我想问中国宪法或计划生育法里面有没有什么明文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