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92年去世,父亲今年9月去世。父母在1996年生前已经立下遗嘱,把他们的房产全部给了我,并在上海某区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父亲去世前,把公证书给了我。可是我到该区公证处去办理手续时,却被公证处的诸多“理由”拖着不办。先是说其他兄弟姐妹有知情权,这个我能理解。我提供了所有享有知情权人准确的联系电话和地址。可是经办人先电话通知(需要知情的人都接到电话了,经办人自己说的),然后等上十天。过了十天之后又说家里有人不同意或没有回复(在这十天里不同意者并没有提供不同意的有效证据),要等经办人发函再确认,还需要等上十天。这样我就搞不懂了,既然是知情,那享有知情权的人知道不就可以了吗?如果说电话通知不可靠,不算数,那为什么不直接发函?公证处收了我父母被继承人的公证费,现在还要收我这个继承人一笔两千多元的公证费,怎么就是这样办事情的呢?更加不能理解的是,经办人说:还要看看你们家庭里有没有特别需要照顾的人,如果有,那就要划分一部分资产给他。姑且不论家庭里有没有这样的对象,公证处难道有权改变遗嘱人的意愿?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权利可以不被尊重?还有可笑的是,经办人居然说,虽然你有公证书,但也不排除你父母当时丧失思维或者受了胁迫立下了遗嘱。这样我就想不通了,父母的公证书后面有当时经办该遗嘱公证人员的签名和证明,该遗嘱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是有效与合法的,并盖有公证处的公章。到底怎么回事?谁对谁错?公证公正何在?难道…… 如果这样一圈调查下来,哪天我才能得到我应该享受的权利?(当然如果有人想上法庭解决,那是后话)。
父母的房子房产证还没办理下来,我去公证处办理购买公证,请问这样有效吗?或者应该采取什么其它的方法办理啊?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愿意把所有财产让给对方,写了书面证明,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是否需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愿意把所有财产让给对方,写了书面证明,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是否需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
先是在公证处公证给女儿立的赠与合同和赡养协议,后来听信别人的私立遗嘱给了孙子(儿子很早就去世了,孙子一直都没有赡养他,逢年过节也从来没有看过他,他一直是女儿赡养)请问现在哪个有效?
我日前在广州花都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但工作人员说费用按评估价的2%收取,我一听就晕了,光办一份公正书就要花上万块钱,我想问一下这样的收费有明文规定的吗?谢谢!
首先说明我已婚,父母的老房子拆迁,为了方便以后抵押贷款,所以写我的名字,但父母担心我婚姻有所变故,请问是不是只有通过公正才能保证我拥有完全的产权,还有没有其他的方法?谢谢~
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为什么一定要有遗嘱人的签名或者手印,此份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有遗嘱人的盖章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而遗嘱公证细则第十八条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 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方式代替在申请表、笔录和遗嘱上的签名;遗嘱人既
我和我老公是再婚,老公比我大六岁,老公也很爱我,但是他有一儿子,到现在也没结婚,老公给我做了公证,要是他给我做了公证后,在写遗产给儿子的话,怎么办?到那时他儿叫我滚怎么办?请帮我谢谢
律师您好: 我的父母已去世,留有3套房产和财务等。我的爷爷奶奶还再世(爷爷是脑萎缩)。 我的爷爷奶奶同意也自愿放弃他们应继承的份额,去了公证处,公证书已经办下来了。 但是我的佰佰大爷们知道此事后要到法院以爷爷奶奶名义起诉我,理由是他们年纪大了没有是非分辨能力以监护人的身份去告我。1在这种情
因母亲过世房子无法户,去公证只能做赠与继承公证,因为还有一女,不想给女房子,所以公证的事不想告诉她,公证也就无法办了,请问还有其它办法让父亲把房子给儿子,日后女儿无分配房子资格,办法也具有法律效力!悬赏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