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父母遗产公证有效,为什么在公证处还受刁难?
父母遗产公证有效,为什么在公证处还受刁难? 我母亲92年去世,父亲今年9月去世。父母在1996年生前已经立下遗嘱,把他们的房产全部给了我,并在上海某区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父亲去世前,把公证书给了我。可是我到该区公证处去办理手续时,却被公证处的诸多“理由”拖着不办。先是说其他兄弟姐妹有知情权,这个我能理解。我提供了所有享有知情权人准确的联系电话和地址。可是经办人先电话通知(需要知情的人都接到电话了,经办人自己说的),然后等上十天。过了十天之后又说家里有人不同意或没有回复(在这十天里不同意者并没有提供不同意的有效证据),要等经办人发函再确认,还需要等上十天。这样我就搞不懂了,既然是知情,那享有知情权的人知道不就可以了吗?如果说电话通知不可靠,不算数,那为什么不直接发函?公证处收了我父母被继承人的公证费,现在还要收我这个继承人一笔两千多元的公证费,怎么就是这样办事情的呢?更加不能理解的是,经办人说:还要看看你们家庭里有没有特别需要照顾的人,如果有,那就要划分一部分资产给他。姑且不论家庭里有没有这样的对象,公证处难道有权改变遗嘱人的意愿?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权利可以不被尊重?还有可笑的是,经办人居然说,虽然你有公证书,但也不排除你父母当时丧失思维或者受了胁迫立下了遗嘱。这样我就想不通了,父母的公证书后面有当时经办该遗嘱公证人员的签名和证明,该遗嘱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是有效与合法的,并盖有公证处的公章。到底怎么回事?谁对谁错?公证公正何在?难道……
如果这样一圈调查下来,哪天我才能得到我应该享受的权利?(当然如果有人想上法庭解决,那是后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jlcjl……(上海)
提问时间:2010-12-26 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