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四的学生,在招聘会上和一个公司签了一份就业保障协议(不是三方协议),上面涉及到违约金的问题,如果我不想去参加他们的培训了(还没去参加),算不算违约,需不需要赔偿违约金?
这个就业保障协议现在到底生不生效?
乙方须按规定的时间之内报到及完成三个月的实习,并且配合甲方办理实习相关手续,否则须承担违约金叁仟元整
你好,我是长春市的一名应届毕业大学生,我签了一家浙江的企业,企业当时是这么答应我们的:他们在吉林市建了一个新厂(据了解现在还没开工),在2014年9月正式投产,我们要去浙江的总公司培训一年,新厂投产后,我们回吉林的新厂工作,第一年工作是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在只签了三方协议。如果不是在吉林的话 我是不会去浙
签了份就业保障协议,内容如下:为保证2013年用人计划的正常进行,乙方应在2013年7月1日前报到,若乙方按时报到甲方不接受者,甲方按违约赔偿乙方3000元,相反,若乙方不能按时报到上岗者,乙方将赔偿甲方1500元。以此相互制约。此协议自乙方报到上岗工作7日后自动失效。 上有甲方人事部盖章和乙方签名。若乙方不去报到,需
乙方(本人)自愿参加甲方(培训机构)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并安排工作,但是乙方无特殊原因不得中途退出,如乙方与第三方担保公司签订协议,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参加岗前培训的,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现在还没有和第三方担保公司签订协议)而且听其他人的说,推荐就业时每个月还要在工资里扣除一部分工资。当培训费,但
一企业来我学校招聘,我应聘上了,并与其签订了就业协议。然后该企业在我们签完字后拿走了就业协议(一式四份)并手写添加了4条条令(并未告知我们手写添加条令一事,但条令所规定的内容招聘时和我们说过)其中一条规定未干满2个月离职需缴纳2000违约金。我如今实习半月左右,认为实际情况和招聘所说差别较大,所以想离职。
我是一名2015年毕业的学生,我和一个公司签订了一份就业定向协议(非三方协议),也就是他们公司自己拟定的,上面有标明违约需2000元违约金,现在,我不想去他们公司了,我想知道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力吗,需要交违约金吗
2014年毕业生,已签就业协议;但是公司一直推迟报道,我们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毕业于2014年的大学生,本人于2014年3月末与用人单位(国企,该单位还没投产)签订协议。公司说5月末给通知,让七八月份报道;后来八月份说实习公司没谈好,推迟到11月份;现在11月份又说公司核准国家没批,继续推迟报道。我们学校当时是签了69人,全国签了200多人;我们现在实在是等不下去了,求律师大哥大姐相助
我同一家公司签订协议书,由于该公司是隶属公司,盖章需要到总公司盖章,我签完字给公司,到我们领协议书时,发现协议书上多了一些备注,关于我“毕业后的档案转入和该公司签订5年固定期限合同”,我是不是被骗了。 我该怎么做,维护自己的利益
我是应届毕业生,将就业协议寄到公司去了,现在不想去了,想要公司给我寄回来,当时并没有说要违约金,也没有约定什么,我也没还没去公司。这样的要求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学校需要我们叫就业协议,但是我还未毕业,为了准备专升本考试也不准备实习。我在就业协议上注明:协议双方如不满意可以解除协议。就代表我随时可以解除协议吗?这种情况为转移档案吗?
上午和一个单位签了实习期间的用工合同,上面没写违约金事项,三方协议也只是单位盖章了但并未填写单位相关信息且三张都在我的手里,下午面试一个单位觉得更好就拿了新的三方协议签了,学校就业处盖章了,系部没来得及盖章就给了用人单位,请问这样对第一个单位算不算构成违约,以及第二个单位有没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