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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就业保障协议

就业保障协议 签了份就业保障协议,内容如下:为保证2013年用人计划的正常进行,乙方应在2013年7月1日前报到,若乙方按时报到甲方不接受者,甲方按违约赔偿乙方3000元,相反,若乙方不能按时报到上岗者,乙方将赔偿甲方1500元。以此相互制约。此协议自乙方报到上岗工作7日后自动失效。 上有甲方人事部盖章和乙方签名。若乙方不去报到,需要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090304……(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6-03 17:4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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