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7月10日签订租房合同,合同期为一年,采用付半年押一个月的付款方式。签约时房主未出面,其代理人也未出示房产证以及房主的任何证件,基于双方信任基础上,签订了合同。 2010年12月20日,因为个人原因,不能续租,出于道义考虑,在征得房主代理人的同意后,以我个人名义发布租房信息,并同意在我租住期间看房。两天后,有一女士提出要租住此房,但由于房主代理人拿不出房产证等有关证明,该女士不能做出租住的决定。 在我租住的半年时间内,房主代理人遇事推脱,未尽房主代理人的责任,最近的一件事情是房间热水器老化不能使用,需维修,费用100-200,租住合同上有写明,该笔款项应由房主出,但房主代理人推脱一周有余,仍不办理,他这种行为是否是违反合同约定呢?如果是他违反约定,合同是否有效? 在我提出终止协议之后,房主代理人威胁说,若我无法找到下家继续租住,则不予退还押金1600元。我认为这样的行为时违法的,因为合同中明确写出,在终止合同前30天,未提出申请情况下,不予退还押金。我不仅提前通知,并主动联系新的房客,只是由于房主个人原因未达成协议。 房主代理人是否应该退还我的押金?
通过中介和房东签的合同,刚开始入住但是我又想退租并为房东找到了租房人,可是房东以合同上“合同期内若乙方中途擅自退租所预付的租金与押金甲方可不予退还 ”这条为由不退还我押金。请问合同上这条合理吗?此条款明显对租房人不利(当时中介拟的合同)此条款有效吗?我可以要回我的押金吗?谢谢
2009年签订的租房合同,但由于工作原因需要搬到另一个地方,因此想解除租房合同,刚住了两个多月,现在退房并赔偿违约金可不可以要求甲方退还未住的九个月的租金?
如乙方按时付清甲方房款后,甲方的住房产权从此就归属于乙方,甲方无权再过问此房,否则处以甲方伍万元违约
如乙方按时付清甲方房款后,甲方的住房产权从此就归属于乙方,甲方无权再过问此房,否则处以甲方伍万元违约金。过户的钱应该谁出
私立学校的老师(乙方)与学校(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的一条:乙方如果违约要支付甲方违约金5000元。
私立学校的老师(乙方)与学校(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的一条:乙方如果违约要支付甲方违约金5000元。此条条款是否合法?
租房交定金后【未签合同】,乙方不打算租房了,甲方【出租人】怎样维权
2010年8月31日租房者五人为父租房,看后满意父亲交定金200元,9月3日未搬家,定周六或周日搬,9月6日又说下周六再搬不搬就不租了,9月8日又说9月10日搬,未搬。12日早打电话说不租了,这事应该怎么解决
我租了1间面门房但是还没到期,房东要无故违约。合同内容其中有: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通知对方,待对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如无故违约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押金外,甲方还须支付给乙方违约金(一个月房租),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 因合同上没有注明赔偿内
甲乙双方签约某活动项目,定于合同签约后三日内支付部分款项,乙方以各种借口未按期执行,过一个月后说项目不做了。甲方在前期和期间为其项目所做大量准备工作化为泡影,这样的违约责任应如何追究?急需寻求解决方法,杭州的律师可直接联系我,谢谢!
租房合同签的是一年,因为工作需要要换房,提前一个月知会房东了(有短信为证据),合同上著名了两千块钱的押金,并未声明是做什么用的,现在房东一分钱都不退。 请问现在该怎么办,如果起诉,胜诉的话律师费是双方承担还是败诉方承担,这样的话律师费会不会很高啊。
房东来要水电费时,我与他在费用上有分歧,他就让我搬家,合同上没有规定交水电费的具体日期。在搬走时,他拒绝支付押金。理由是我未按合同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他我不住了,但是是他要求我搬走,且有人可以证明这点,那这是不是可以说明我没有违约?他是不是应该退还押金给我?
我租房子住,当时和房产中介签合同时,由于没带身份证 用的是我朋友身份证,但交钱和合同签字(包括我朋友姓名也是我签的,还注明了我是代表人,留的我电话) 。合同签的一年的 交三押一,住了5个月时,房东提出房子要收回自己住,但当时我朋友一回老家无法提供身份证。房东提出不退押金和赔偿,我该怎么办? 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