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商品房已一年多,却知道此商品房还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如何主张权利
您好,我在2011年购买的商品房,合同约定2012年9月30日前交房,可开发商在2013年4月24日通知交房,我于2013年5月4日交付契税,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后装修入住,现在去办理房产证才知道该商品房到现在都没经有关部门验收,开发商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我该如何主张权利?
问题1、商品房综合验收合格的最全面的含义是什么? 2、我的购销合同上第十五条说“该商品交付使用后90日内。。。。。出卖人应去房产局备案,。。”现在的问题是出卖方于2008/02/25邀我入伙,但我拒绝入伙,所以就不存在“交付使用”一说,但同时出卖方也因“该商品房未经综合验收合格”而未去备案,此种情况下,责任在
买房子时,合同规定房屋验收合格才能交付买受人,如不逾期交付按总房价的万分之三赔偿,现在入住两年,办不下来房产证,去房产局说没有验收合格不能办证,但是我们已经入住了,还能不能要求他按万分之三赔偿。当时房产局也给了一张商品房单户销售许可证,房产局是不是也有欺诈行为
我家暖气跑水,淹了楼下两家,楼下两家和物业公司都对我要求索赔,我的权利该如何主张
我家新买的房子,按的暖气,试运行了2天,发现没问题,后暖气一直开着,但是运行了几天后,暖气管因为压力原因,被冲开,但因为新装修的房子没有人,淹了楼下2家住户(主要原因是空调间漏水导致渗漏特别快),我们已经按照协商要求赔偿了楼下两家住户的损失,但是物业也要求我们赔偿电梯监控和某些元件的损失,接近2900多元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刑事案件结案,被害人家属如何主张自身权利?
刑事案件因疑罪从无原则,无法定重大嫌疑人的罪。嫌疑人逍遥法外,虽然警方声称依旧会继续侦查,一旦有新证据便可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就连他们自己都知道这已经不可能实现,命案成为悬案已成定局。被害人家属该如何主张自身权利?
我是报考2014年广东省公务员的考生,由于我的疏忽没有看清楚考试公告,而根据我的条件是没资格报考广东省的公务员,但事实上不但在网上报了名,而且通过笔试、资料审核、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环节,现在被告知由于不符合条件不予录用。这个可以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吗?从3月到9月这之间的损失可以要求补偿吗?
交房在即,小区内土建,公共装饰,绿化已基本完工,现把业主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罗列如下: 1. 高层、多层过道走廊,电梯厅未贴墙面砖 2. 二层/三层中间套 阳台外横梁遮挡光线问题 3. 东西边套走廊未安装玻璃窗,下雨时易积水,且有安全隐患 这些问题合同没有明文约定,业务该如何维权?
一直以来,我村尚未修通通村公路,以此给村民出行带来极大不便。此前我村支部书记曾多次向乡有关部门提交修通本村公路的申请,但两年过去了,一直没有得到乡政府的回应,更得不到任何审批。请问以何种申请方式,才能引起政府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