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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委托理财行为

依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其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即应认定为有效,其可以作为委托理财的主体。但如果自然人在同一时期内共同或分别接受社会上不特定多人的委托从事受托理财业务,则另当别论,因该行为显然与其身份和资质不符。 “不特定多人”是什么概念,有无具体数量规定? 如果委托人都是亲戚以及认识多年的朋友,但人数较多(如几十人),算不算“不特定多人”?委托金额上有没有界定标准,超过100万、500万、1000万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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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luckycloud
提问时间:201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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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劳务雇佣合同范本(自然人之间)

是小摊小贩小买卖的,都没办营业执照,要请个人帮忙,这劳动雇佣合同该怎么写呢?主要是格式是怎样的?我看合同法里都没有写的,这个是无名合同吗??

小睡鲨 已过期 2009-06-18 回复(1)

自然人之间的股金转让过户问题

我05年在信用社用别人的身份证中签登记申购了股金10000股金,08年可以办理转让过户,我多次与对方协商,但对方不给办理,说得更白一点就是钱是我出的,他只是提供身份证,所有手续是我办理的,所有填写资料上的字迹全是我的,他本人从没参与过此事,他不肯与我办理过户的情况下我要怎么才能要回我的股权?当时双方没有任何

刘鹏飞 已过期 2009-08-23 回复(4)

自然人之间买卖房屋

只有一个条子,是这样的:收到买方15万(总房价40万),其他款项待过户后再付清。具体房屋地点未写明,已交付,但现为买房母亲居住,后其母死,卖方想违约可以吗?未约定违约金。当时卖方产权为其母,现其母已死,至今仍未过户

SABERLILY 已过期 2010-06-11 回复(4)

自然人之间签订合同所应注意的事项

我弟弟现与一家无合法注册的职业介绍所欲签定出国务工合同.该介绍所在工商局已被注销,仍超范围介绍劳工出国务工,周围的群众觉得可靠,因身边确有多例出国成功务工的,虽然签的是旅游签证.但百度时却发现有人上当受骗的,最近一起发生在2010年4月.可我弟弟无论如何劝说都听不进去.因此本人设想要是当事人双方签约是否可行?因注

SfO8924 已过期 2010-10-26 回复(2)

自然生长的树木(天然林)归集体所有,是法律行为还是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自然生长的树木(天然林)归集体所有,是法律行为还是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

LIUHONG123@.COM 已关闭 2010-12-15 回复(0)

题目甲:新乡市物价局文件新价工字[2001]117号《关于收取气表维修更新费的通知》是具体行政行为,

题目甲:新乡市物价局文件新价工字[2001]117号《关于收取气表维修更新费的通知》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 内容: 新 乡 市 物 价 局 文 件 新工字[2001]117号 关 于 收 取 气 表 维 修 更 新 费 的 通 知 市燃气总公司: 根据《河南省燃气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市政府领导的批示,为了保证居民安全稳

诉讼代表人 已关闭 2010-12-17 回复(0)

题目甲:新乡市物价局文件新价工字[2001]117号《关于收取气表维修更新费的通知》是具体行政行为,

题目甲:新乡市物价局文件新价工字[2001]117号《关于收取气表维修更新费的通知》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 内容: 新 乡 市 物 价 局 文 件 新工字[2001]117号 关 于 收 取 气 表 维 修 更 新 费 的 通 知 市燃气总公司: 根据《河南省燃气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市政府领导的批示,为了保证居民安全稳

诉讼代表人 已关闭 2010-12-17 回复(0)

题目甲:新乡市物价局文件新价工字[2001]117号《关于收取气表维修更新费的通知》是具体行政行为,

题目甲:新乡市物价局文件新价工字[2001]117号《关于收取气表维修更新费的通知》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 内容: 新 乡 市 物 价 局 文 件 新工字[2001]117号 关 于 收 取 气 表 维 修 更 新 费 的 通 知 市燃气总公司: 根据《河南省燃气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市政府领导的批示,为了保证居民安全稳

诉讼代表人 已关闭 2010-12-17 回复(0)

题目:甲、新乡市物价局文件《关于收取气表维修更新费的通知》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

新乡市物价局文件新价工字[2001]117号《关于收取气表维修更新费的通知》是新乡市物价局针对新乡市燃气总公司作出的行政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 符: 新 乡 市 物 价 局 文 件 新工字[2001]117号 关 于 收 取 气 表 维 修 更 新 费 的 通 知 市燃气总公司: 根据《河南省燃气管理

诉讼代表人 已关闭 2010-12-21 回复(0)

题目:甲、新乡市物价局作出的《关于收取气表维修更新费的通知》,是具体行政行为吗?请回复,谢谢。诉讼代

题目:甲、新乡市物价局作出的《关于收取气表维修更新费的通知》,是具体行政行为吗?请回复,谢谢。诉讼代表人2010-12-21 新乡市物价局作出的文件新价工字[2001]117号《关于收取气表维修更新费的通知》,是新乡市物价局针对(特定的法人)新乡市燃气总公司,就(特定的具体事项)收取气表维修更新费 ,作出的有关(该公民

诉讼代表人 已关闭 2010-12-22 回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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