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的公司由于老板生病,不能继续办理,老板把主要设备卖掉,拿钱走人。但是公司有货款没收回,他把剩下的一些材料及配件交给几个管理人员,另外成立公司,公司名称还是原来的(为了收回货款)。现在业务下滑,收入减少。我和现在几个管理人员不和,不想再干了,如果辞工,有补偿吗?我在这个公司工作了十二年。
分公司要裁撤,11月15日发文通知,12月15日公司解散。员工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在10月1日到期,10月1日至11月30日公司一直未与员工续签,但单位在11月25日又要提出与员工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应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以11月25日为续签开始日期。请问,单位已经通知员工要撤销的前提下又要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合理吗?而且
公司关门,遣散员工,没签合同,工资是经理发的,但经理不是法人,如何证明雇佣关系?能否要求赔偿?
从今年3月做到昨天,突然就说下个月不用来了,公司不做了,要改行卖别的东西,这种情况算是倒闭还是什么?一直没签劳动合同,工资都是从经理卡里转到我们各自的工资卡中,经理也失业了,如何证明和老板有雇佣关系,能否要求赔偿?希望大家帮帮我,万分感谢。
法人不能出庭可以委托朋友或亲戚出庭吗?还是一定要公司员工才可以?
公司收到传票,法人不能出庭可以委托朋友或亲戚出庭吗?还是一定要公司员工才可以?谢谢
我司一员工在车间与上级主管打架,事后公司决定予以辞退该员工,公司有规章制度说明如果在车间打架斗殴要予以开除,但是上级主管却未被开除,原因是该员工在很多岗位轮岗后都不符合本公司要求,而且经常不服从上级主管工作安排,加之本次打架事件,车间管理层联合签名要求辞退该员工,公司予以辞退该员工,现在该员工要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