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8月份买了一套2售房屋,产权证已过户,土地证现在公证在我妈妈名下,现卖家的土地证在我这,请问,如以后过户还需要买卖双方到场吗?公证后具备法律效应吗?
等待各位专家的解答啊
有一套拆迁房,房产证下来了,只是未满三年,要等到明年才过户,我们首付要先付六成,尾款等到过户后付清。这样我们有风险吗?要怎么样才能把风险作到最低。
王某(女)与李某(男)后到一起共同生活十余年(未登记结婚),双方各有儿女。李某的儿女主动提出不再管李某(包括老、病、死),并且放弃继承李某的住宅房屋及儿女自己份额内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现王某想等李某死后继承李某的房屋及集体承包土地。请问王某该怎么做?写遗赠抚养协议可以吗?是否要与李某的儿女再写份关
我家是买别人回迁的房票,现在房子不到五年,房产证要下来了,并且我又要把这房子出售给第三方,能不能在过户时,从第一方直接过到第三方名下?
我从继父那里继承得一套房屋,97年做了“遗嘱公证”,但房子没有及时过户。现在去过户时房管所要求出示“财产公证”,我认为这是没有必要的,不知道法律有没有相关规定。请各位律师朋友指条明路,谢谢!
有什么公证能让我和我的配偶在这其中是不受伤害的 1.我表姐用我的名字买了一套房子,用我的名字贷款一百多万,(首付他们付,以后贷款他们还)我现在还没结婚,等我结婚后这套房子怎样来界定婚前婚后财产,需要公证什么东西吗?(公证的主要目的是想证明这套房子是我表姐的,以免他们在以后会受到什么损失) 2.关于这一
有个法律问题想咨询您一下。我与前妻协议离婚,协议中规定三间房改房归我,新房子归女方,现离婚两年,由于三间房改房的房产证名字是女方,现女方拒不交出房产证和土地证协助变更。无奈之下,我找到了福建省关于房关登记的暂行条例(实施于2009年1月),在我向房管局亮出该条例,请该局按条例规定适用单方变更,否则我将起
上海一套住房,里面有我本人 妻子 岳母的名字。 目前还在还贷(岳母出的首付,我和妻子还贷款)现在我妻子想把她的那份名额公证给我。办理手续的时候需要三人都到场吗?还是只要我和我妻子到场公证就可以了?急 希望律师可以给我解答! 谢谢
律师您好,我是在农村地区,在20几年前,分土地的时候,我奶奶的人口指标分 在我们家,当时我爸爸有和他兄弟商量好,将我奶奶的人口指标分到我们家,然 后多年后,做土地证的时候,也做了我妈妈的名字,然而到今天我们想将这土地 卖出去,可是我叔叔他们说他们也有份,必须和他们分钱,并且还占用了我们的 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