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现满二十一岁,父亲于2009年下半年,在没有告知女儿的情况下,拿女儿的身份证到信用社借贷,借贷是女儿没有到场,并且没有女儿的亲笔签名,但是借贷却成功。女儿于2010年十二月二十号知道此事,找人确定此消息是真的。父亲到现在也只还了一年的利息。请问,在这件事情上,银行方是否在借贷程序中存在漏洞,对第三方(女儿)是否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请问第三方(女儿)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吗?起诉前需要做哪些方面的准备?
工作时间段外 在承包的工地外 工人与另外的工人发生斗殴致使他人死亡 该承包方是否承担相应责任
我于3月30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银行明确表示给7.1折利息折扣,到4月初在交通银行开具存款账户存入首期款并签下贷款合同之时,银行的个贷客户经理反复承诺我是优质客户,7.1折肯定没问题,承诺当时房屋买卖中介和担保公司的客户经理都在签约现场,即银行的签约室。后续还有补充过一次资料(结婚证)是在4月25日,到此时为止
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位之便盗用了我的证件办理了贷款业务,当我发现后对方及时还款,他是否要对我做出赔偿或
2009年在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因为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都认识,就将所有的证件放在他那里了,结果因为种种原因未办成,多次索要证件对方说丢失了,前几天到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时,发现我在银行前段日子已经办理过贷款业务,查询后发现是之前帮我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的证件借给他的朋友办理了贷款业务,虽然
贷款人多次恶意诈骗银行、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无任何益处,其工资账户已被法院查封,是否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没有办理结婚证 孩子生下来后的抚养男方是否有责任,如何让承担?
我有一闺友今年27和男友交往3年,同居夫妻名义生活,去年曾流产1个,今年6月又孕,男友曾说尽快办理结婚登记,现在有孕近4个月,9月初男友劝回娘家养胎,迫于男方母亲不同意的压力至今未办结婚证,为逃避责任男方将手机关机近10天,对方家里电话等所有的号码都提前被男友偷偷删除,现在无法联系男方及家人。 我的问题 :
9月购买房屋10月国家新政策出台银行与房开商针对首付问题是否有责任
我在9月14日与房开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首付需缴纳的20%房款费用以及其它的杂费(由于当时的政策是90平米以下的可以首付20%) 但是10月国家出台了新的政策所以今天收到银行的来电说得补到30%才能放贷 于是我马上拨打了当时买房的那个销售他解释说我的合同是9月14日签订的所以应该按政策改变前来算不会受到影响 但在我
因操作失误,倒至银行短款三万余元.汇款人已找不到.事发后报案,单位要求我全额赔偿!薪水千元不到!何时才能偿还`我是刚进去的劳务工!若我继续工作.则每月从我工资里扣除.跟家人商量思量再三,决定辞职!单位要求写下还款保证书方可离职.如今已写下!现单位天天催着还款,如果不还就到法院起诉我。想请教各位律师,我是否应该全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