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离婚协议确定房屋归本人所有,本人想变更为自已一人所有,需要女方签字,女方因距离遥远,可以授权委托她人签字吗?除委托书之外还需要那些证书?
房屋共有产权二人变更成一人是否可以直接向房地局提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05年我出资买入一产权房,是共有产权房。当时房产证登记为(产权人写的是儿子、共同拥有人写的我),现想改为我一人名下。咨询如下: 1、是否可以让儿子亲笔写申明放弃共有份额然后,到房地局重新办理变更登记? 2、还是需要把现产权人与共同拥有人先做一下调换变更后,再让儿子亲笔写申明放弃共有份额,到房地局重新办理
以前我家是地主 现在有政策可以要回以前被集体或个人分的房屋吗? 现在是那房屋没有人住的了,只是想收回自己爷爷那时的唯一留下的东西,可是现在那人却跟我们漫天要价、、当然现在是他是没有什么证据证明那是他的,我这边也是,可是那一间小房子是全村邻里都知道是我爷爷当年建的。就是想知道下国家是不是有这方面的政策
原配妻子死亡,另一方再婚,2次变更将原有房屋过户给再婚妻子一人所有是否合法
母亲2001年去世,父亲2007年找一后老伴,当年办理了将原有房屋每人50%产权证,在此基础上2012年又一次办理了房权证由后妻子一人(产权来源:继受所得)的房权证,此房权证已经归一人所有,子女是否应该有继承权利?
孩子从出生到5岁都是由男方跟父母带的,但是法院把孩子判给了女方。男方申请变更抚养权一审败诉,现在上诉。如果上诉中变更希望还是不大,可否向法院申请将男方的探视权写在判决里?
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只登记了卖房人,其妻子是否可以收回房屋?
我在三元桥买了套房子,但是由于此房为夫妻共有财产,但是我当时和房主签约的时候房主把共有权人已经划掉了,房本的主人就是和我签字的人,房款已经全部交过了,但是她老婆已经给我寄出不卖此房的通知。我的问题如下1 。我是否应该马上给出售人回复,2 我是否应该马上起诉出售方,因为他不愿意买房子又不愿意赔偿违约金。
我们家有一套房屋,是我爷爷的弟弟出资,我父母协助建设,但是由于他是台湾人,好像说是无法在大陆直接拥有房屋产权,所以此房屋属共有的,包括我爷爷奶奶,父母,以及他本人。我们家本来有房,后因他回大陆,生病了需要照顾,找我父母帮助并照顾,才迁入此房。后来我爷爷奶奶相继去世,他现在要告我们非法占有他的房屋,并
县政府给我划拨了一块土地用于宅基地使用,下发了国有土地审批文件。我的朋友2001年在宅基地上修建了三层楼房,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我现在想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土地证,然后重新办理土地证,最后要求我的朋友变更房屋所有权。亲爱的律师,我的想法可行吗?
情况是这样的贷款没有下来,预告登记下来,现在想把预告登记的名字改了,是否可以更名,是否有法律条文说可以更名,前提是贷款没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