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处住宅,建筑面积80.85两个南屋每个13.5平米,一个北屋12.5平米 厨房、卫生间过道是15平米。我占75%。对方占25%。请问怎么分割给对方使用合理合法。
我现在住的房屋是单位的使用权房,使用权是我母亲的名字户口只有母亲和我我是独生子女,房屋所有权还在单位里,现在母亲已过世了我想把使用权名字更改成我的名字,具体要带什么材料和怎样的操作流程。 还有在办理过程中需要缴纳哪些费用吗? 如果名字一直没改对我以后会有什么影响? 名字一直没改的话单位会把房子
兄户口已迁出农村,妹户口还在本村,父母均已不在世,现兄出资在原宅基地上建房屋,并想与妹共有该房屋,请问律师,兄妹签订这样的协议可行吗?应该怎么操作啊
有套住房两人均等共有,有个共有人自己住了一家人,自己儿子又住了一家人共住了两家人,而另个共有人只住了自己一家人,他有权要求哪家的儿子搬出去吗?
我和前夫2010年离婚,婚前有一套房子协议给了我,可当时在还贷款,没有拿到房产证,现在才拿到,还有本共有权证。到房管局咨询了,需要他本人来签字,才能把共有权证取消。问题是他就是不来签字,找了好多借口。我想问我有什么方法可以用?
今年五月份和家人在北郊看房子,是现房,觉得都挺好,我们问售楼人员,房子的国有土地使用期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他告诉我们是2008年拿的地,70年产权,就到2078年,因为是现房,好多户已经入住了,售楼部没有放置国有土地使用证,售楼人员说放公司了,我们也没有再问,后来签合同时,国有土地使用期限这一栏是空着呢,我
我购买了一套房子,2012年5月交付房屋,当时因质量问题,没有签验房单,经多次找地产商维修,1年半后维修完毕,于2013年9月交付使用,并签订了验房单。我要求地产商承担维修期间的物业费、采暖费。地产商不同意,经多次协商,地产商认为我家房屋质量问题是小问题,属于可以入住范围,我认为如果是小问题,不应该修了一年半
我和女朋友购置一套房产,首付25W,她出2.2W,我出23.8W,贷款51W,购房合同上写的是共同共有,因为当时不知道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有啥区别,也以为双方能走到最后,可是现在分手了,女朋友也同意只要当初付的2.2W首付款,可是区房管局过户时,给的答复是房屋为共同共有,只能按各占50%来办理过户,这样就需要缴纳很高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