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想问一下2001年入职,但是到2008年才开始缴纳社保,我可否要求公司补交公司部分金额?
我今年3月份换了个新工作,原来公司以重庆社平基数没出来为由一直没给我办接续卡,而新公司又以没接续卡为由一直没给我交社保,说等手续办好了再给我补交,请问到时这样有影响吗?我听说医保停交3个月以上就要重新开始计算时间了,对医保要累计15年的算法有影响吗?如有影响我现在怎样做呢?(因为到现在接续卡还没办下来,
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我请求
我老公是江门人,于1998年进入深圳市宝安区的一家公司,公司于2000年12月及2001年1月帮买了两个月社保后就停止不再帮买。直到2005年8月才又帮买社保到现在。请问我老公可以要求公司补交2001年2月至2005年7月的社保吗?
我于2010年1月到8月在广东一家公司办了社保,但9月辞职后再没交纳社保了,现在重新进了一家公司,不知道能不能把9月到10月的社保补交上呢?
原单位属于外投公司,由于换单位和找工作,社保基金在一段时间断交,现在的公司也交社保基金,现在能不能把断交的部分补交上?
我父亲于2006年退休,退休前是泉州南安某镇政府干部,退休后一直有退休金领取(一个月1700多),今天(2010年12月17日)接到镇政府电话,要求个人到南安市民政局补交从80年代到现在的二三十年的社保,这合理吗?